有朋友提問如上,一邊解答一邊扯扯淡。
鄰韻就是位置比較靠近,發(fā)音比較相似的韻部。
其實能夠問出這個問題來,證明這位朋友對格律詩有相當?shù)牧私狻?/p>
我們學習了格律規(guī)則之后,會在實際賞析和創(chuàng)作中不斷地產(chǎn)生問題,然后不斷地解惑。
關于格律詩用韻,基本原則是平聲韻,一韻到底,不許押鄰韻。
所以如果是在初級階段,按照格律要求行事,是不會提出鄰韻問題的。但是我們在大量閱讀中,又會發(fā)現(xiàn)很多疑問,明明有些詩用的就是鄰韻,卻被劃入格律詩中。有一部分朋友就會覺得格律扯淡,放棄學習,而另外一部分人就會尋求問題答案,不斷精進。
格律詩使用鄰韻其實是個變量問題。
我們這么說吧。從切韻到唐韻到廣韻,韻部從193增加到200多,是漢字音韻學詩歌運用由懵懂入精確的過程。漢字發(fā)音的細分,要求越來越嚴,但是過于精細的韻部到后來確實讓詩歌表達遇到了一些麻煩。
當一個標準逐漸成為桎梏的時候,改革就勢在必行。格律詩的基本平仄關系其實是沒有辦法變動的,兩兩相替是漢字發(fā)音節(jié)奏感的最小單位;奇數(shù)句子(五、七言)是讓語言不趨于平淡的最低結(jié)構(2+1);相對、相粘都是經(jīng)過大量驗證保持語音起伏、和諧的規(guī)則,沒有辦法改變也無需要改變——格律本身就是不完全歸納,他并不排斥改變,只不過你改變了就不再是格律詩了。
詩人們經(jīng)過研究發(fā)現(xiàn),最終能夠改變的也就只有隨著時代發(fā)生變化的口音、語調(diào)了。所以,能改變的只有韻書,而不是格律。
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xiàn)《平水韻》對《廣韻》的大規(guī)模合并鄰韻,從200部直接壓縮到106部,這會造成一個什么樣的結(jié)果呢?那就是按照以前押韻規(guī)則出律的大量詩歌作品,其韻字忽然從鄰韻變成了同韻部,也就是說忽然從古體詩(因為不押鄰韻是近體詩的規(guī)則之一)變成了近體詩。
而后人對韻部的改變,當然不僅僅是為了整理前人作品,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進行格律詩創(chuàng)作——就好像我們今天使用新韻,其實就類似于平水韻對廣韻的進步,這沒有什么不可原諒的。只不過是將平水韻106個韻部再次壓縮,通過最精簡的漢語拼音韻母來劃分韻部,成為十四韻或者十六韻。
所有的韻部改革從廣韻之后,都是往精簡、萎縮方面發(fā)展,其目的就是為了創(chuàng)作者更好地創(chuàng)作出近體詩精品,而不受韻部限制——直到現(xiàn)代詩完全拋棄格律。
在對韻部大刀闊斧刪減的同時,宋朝的詩人們也曾經(jīng)試圖改變格律詩的押韻規(guī)則,在杜甫拗律體的指引下進行了各種嘗試,但基本上以失敗告終,只是為我們留下了幾種相對寬松的特殊韻格:“孤雁出群格”、“孤雁入群格”、“葫蘆韻”、“轆轤韻”等。
這些韻格中“葫蘆韻”等更類似于文字游戲,所以并沒有被大范圍接受,而“孤雁出入群”這兩種格式因為是適當放寬押鄰韻,所以被后來的詩人廣泛認同并使用——大多數(shù)詩人,都是懶人。
這首詩有三個韻部,相當于三個紅燈,忽然有一個燈壞了,交警不照相罰款,你走不走?
又方便,又不會被懲罰(并不出律),大多數(shù)人雖然不會故意去違反規(guī)則,但是在允許的情況下通過,不用去糾結(jié)對自己的影響,何樂而不為之?
孤雁出群格是指格律詩首句入韻的話,可以押鄰韻。
孤雁入群格是指格律詩末句尾字可以押鄰韻。
這個概念沒什么混淆的,但是有說法不同,有些人說首句押鄰韻叫“孤雁入群”,末句押鄰韻叫“孤雁出群”,其實這個不必爭論,不干擾我們創(chuàng)作格律詩的用韻。
個人傾向于“孤雁出群”是首句鄰韻,感覺就像一只孤雁沖出雁群。
我們只需要記住一點,首句和尾句押鄰韻的現(xiàn)象不能同時存在,不能一只孤雁既出群,又入群。
孤雁出群格(首句鄰韻)是大量存在的,比如我們昨天講的王安石的《元日》。我們要搞清楚,古人寫詩并非故意造格,這只是后人整理歸納前人詩歌的結(jié)論。我們知道它是孤雁出群格,知道它是格律詩,對詩人來說并沒有任何意義。
但是知道這些格式,對我們今天來寫詩是有意義的。比如我寫首作品,首句押鄰韻,就不必費神去尋找別的韻字來以辭害意了——因為這是允許的格式。
孤雁入群格相對來說不多,特別是絕句。因為一首絕句本來就只有三個韻,如果首句不入韻,就要靠第二句和第四句(末句)的押韻來體現(xiàn)詩的本質(zhì),所以這兩個韻字同部就非常重要——這種情況下出現(xiàn)鄰韻是不合理的。
而首句押韻本身是用來加強押韻節(jié)奏,即使不押韻也沒關系,并不會干擾帶到二、四句的押韻,所以“孤雁出群格”比較多——這說明詩人對原則還是重視的。
個人以為大多數(shù)人對絕句使用鄰韻,即“孤雁入群格”的認可是一種被動的感覺。中國人喜歡對稱,既然有“出群”,那就搞個“入群”,尋求理論上的完整平衡。
其實這是多此一舉,古人在首句、末句押鄰韻,其實都和理論無關。
我們能看到古人的這兩個格式,理解了就足夠了,但是今天創(chuàng)作格律詩中的絕句,非常不建議末句押鄰韻——當然你如果使用新韻,就當我沒說過,新韻總共才十四(十六)個韻部,完全沒有鄰韻的概念。即使是相鄰韻部,發(fā)音也完全不相似。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在首句入韻的情況下,七絕最后一句押鄰韻是講得過去的,叫作“孤雁入群格”。但實際上,基本上沒有什么人會在使用平水韻的時候在絕句的尾句使用鄰韻。
如果是首句不入韻的話,這絕對是出律的。
如元稹的《故行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