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女乘客陳某榮乘坐公交車時,因質疑司機多收了一元而掌摑正開車的司機。事發后,司機停車報警。
陳某在與司機理論時順手給了司機一記耳光,看似陳某“贏”了,但她怎么也想不到接撞而至的是四年牢獄生活。
2019年5月9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
庭審現場,陳某痛哭流淚,表示本來是一件小事兒,結果由于自己內心狹隘以至于觸犯法律被判四年。可是世界上沒有后悔藥,犯錯了就要受到懲罰。
《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于此事,@人民日報發表微評:
一元錢,一巴掌,獲刑4年,污痕一生。沖動是魔鬼,教訓太昂貴。從搶奪公交方向盤被取消落戶資格,到掌摑公交司機被判刑,越來越多的案例說明,公交安全不容侵犯,誰以身試法誰就難逃法律制裁。請牢記:把準人生方向盤,別駛離法治軌道!
對這個判決結果大家眾說紛紜,有人說判的好,也有人說太嚴重了。
女乘客的此行為被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前連治安處罰都不一定給予現在被判了四年,有些人接受不了。
如果只看女乘客扇司機一巴掌被判了四年是嚴重了,但是看后果沒準又是一車人的性命,回想去年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就不覺得判的嚴重了。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還不能喚醒毆打公交車司機的人嗎?鮮明的例子擺在眼前,為什么還會多次發生類似的事情。一個沖動的舉動就可能會帶來你無法估計與承擔的后果,生命是脆弱的,就在你下手的一瞬間就有可能讓全車人喪命,包括你自己,做事情先想想后果。
近年來,毆打公交車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事件屢見不鮮,但一直都沒給予嚴重的處罰,以至于毆打者存在僥幸心理,此次處罰也起了警示作用。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本人和其他人才是刑罰的目的。
此前,針對公交司機遭乘客毆打、被搶奪方向盤等事件,許多地方也都采取了相應措施,比如設隔離欄。但從效果來看,恐怕都沒有判刑具有威攝作用。
希望陳某的此次事件能夠讓大眾明白其危害,以后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文明乘車,安全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