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簡書上讀了一篇閱讀量近四萬的文章叫《千萬別和那個追了你很久的人在一起》。
文章寫了兩個故事,一個因為男追女追了九年,在一起仨月男方就分手,因為感覺被“愛情”騙了;一個因為男追女三年,而被女方拒絕,因為沒有“愛情”。從而得出一個結論——千萬別和那個追了你很久的人在一起,因為開始不完美,永遠不會完美。
毋庸置疑,作者的文筆很好,可是文章題目本身就是個假命題。
如果這個命題是真理,那么從邏輯的角度上講,它的逆否命題也成立。
也就是說“要跟那個一見鐘情不追你的人在一起”——這個一看就不對。你一見鐘情,都不告訴我;亦或是玩了半天曖昧,從未表白。名不正則言不順!
或者說,“一定要跟那個相處時間不長彼此喜歡的人在一起”。這個看起來好像有點兒道理,但就好像留言里的一個男孩兒寫的,他過去的女朋友都是相處不到一個月就在一起的。
我相信不少人也聽過這樣的故事,某位明星因拍戲結緣,跟同事相處時間不長就在一起了,過一段時間,發現彼此的性格不合就分手了。
1、愛情跟時間有沒有關系?
那就要搞清楚一個問題,什么是愛情?
愛情是彼此喜歡的感覺嗎?不完全是。
從心理學的角度上講,愛情是互相尊敬、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依戀。
當然,除了精神境界之外,彼此能夠“看得上”,也就是外表的吸引也很重要。
沒有時間相處,何來了解、信任?所以愛情必須有時間做考驗。
但是不是越長越好,絕不可一概而論。朝夕相處跟鴻雁傳情就需要不同的時間長度去了解。
2、有性就叫在一起了?
《千萬別和那個追了你很久的人在一起》中第一個故事提到,男孩兒睡了那個自己追了9年的女孩兒之后還是決定分手了。
為什么非要強調睡了?難道睡了就是愛情達到了一定的高度嗎?真的未必。
愛情里“性”并不是主要的,因為愛由“心”生,不由“性”生。
愛并不是生理需求,所以性自然也起不到決定性作用。
換句話說,那篇文章故事一里的男女主人公即使沒睡一起,也不會在一起。
很多世界名著里兩個完全沒有發生過性關系的人也可以愛得死去活來。
甚至現代人隔著屏幕,古代人鴻雁傳情照樣不耽誤愛情的誕生和發展。
3、愛情里什么是決定因素?
喜歡一個人你可以因為一個感覺,甚至可以不用說出來為什么,就已經有好感了,或者說直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愛情就不一樣了。
愛情跟一個人的價值觀有很多關系。對方的什么值得你尊敬?值得你信任?值得你依戀?值得你理解?共同語言源自何處?
很多人的價值觀都是“遺傳”來的,或者說,若干年以來,從父母和親人那里反饋來的,自己認為最重要的東西。
有的人在愛情中看中的是人品、性格、能力......而有的人在愛情里看重的是金錢、地位、知識......
這個東西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彼此合適不合適。
古人所言的“門當戶對”、“惺惺相惜”都是指這個。
總之,愛情跟時間甚至跟性都沒有決定性作用。
在我看來,愛情里知道彼此的價值觀是不是一致,決定是否“合適”,是否可以“牽手”。
否則何來在一起,又何來長久?
人騙不了自己的心,如果人滿足不了自己對愛情的“心理需要”,那真就沒有愛情。
PS:很多在愛情里吃苦的人都沒搞清楚彼此的價值觀,只不過有的時間越久越容易搞不清,或者根本沒想搞清。網絡的一篇爆文可能讓你有所感悟,但未必經得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