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
我說的話語中,我太太最愛聽的,就是“我愛你”這句話了。但是如果我不能用行為來表現出我對她的愛,那么這句話也就毫無意義。同樣的,在所有的人際關系中,言行一致是最重要的。我們不能只是嘴上說我們關心那些孤單、無助、沮喪的人們,我們必需用行為來驗證我們的話。
幾年以前,有一對夫婦告訴我一位孤寡老人的情形。她就住在他們隔壁,她沒有家人和要好的朋友,所以他們常常邀請她來吃晚飯。一個飄著雪花的下午,那位太太看見她的鄰居推著手推車去城里舊貨市場。到了黃昏,老太太還沒有回來,她先生就開始擔心,于是就出去找她。
最后,他發現那位老鄰居正坐在一堆瓦礫堆旁的手推車上,她神情沮喪,低著頭茫然地看著雪,像一幅意氣消沉的圖畫。他過去拍拍她的肩膀叫她,她才抬起頭來,看著他說:“哦,上帝回答了我的禱告!我正在告訴他我很孤單,他知道沒有人關心我……。而他立刻就派你來了,讓我明白:你們在關心我。”那位先生小心地領她到了自己的家,讓她休息一會兒,然后就請她與他們夫婦共進晚餐。這就是愛心表現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
讓我們想辦法把言語表現在行為上吧!
主啊!讓我以你的眼光看我周圍的人,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于行,
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真正的同情是把愛付諸于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