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189條)。比如分期付款、分期發貨,應從最后一期計算訴訟時效。
(二)對法定代理人訴訟時效的起算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190條)。
1.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在監護期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主張權利有客觀障礙,故規定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算。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法定代理終止。法定代理也可以由于變更監護人終止。比如,張甲的監護人李乙自2月1日變更為李丙,則自該2月1日起計算對李乙的訴訟時效。
(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191條)。未成年人遭受監護人或其他人性侵害,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起算之后,可發生中斷、中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