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論自由》作者John Stuart Mill.觀點鮮明,無需多言,摘錄片言即可。
世界上還廣泛地有著一種日益增長的傾向,要把社會凌駕于個人的權力不適當地加以伸展,既用輿論力量,甚至也用立法力量。
我們永遠不能確信我們所力圖禁絕的意見是一個謬誤的意見;即使我們確信其是錯誤的,要禁絕它也仍然是一個錯誤。
時代并不比個人少犯錯誤;每個時代都有很多意見被后世視為錯誤甚至荒謬。現在通行的很多確定不移的意見,也將被后世所拋棄,正如一度通行的意見被現在所拋棄一樣。
這個時代,缺乏信仰又懼怕懷疑。(馬斯?卡萊爾)
(害死蘇格拉底和耶穌等的人)并非壞人,他們非但不必一般人更壞,毋寧說更好;他們擁有那個時代和人民所具有的全部的宗教的、道德的與愛國的情感,甚至比那還要多,他們正式這樣一種人,在包括我們自己時代的所有時代中,都有可能無可指摘與受人欽佩的度過其一生。
人們對于真理的熱情并不一定就強過謬誤,法律或社會懲罰的多次運用,總能成功的阻止無論真理還是謬誤的傳播。真理的真正優(yōu)勢在于,它雖然可能被撲滅一次,兩次以至于多次,然而在悠悠歲月中,總會有人重新發(fā)現它,直到有一天,他的重現恰值一個有利的環(huán)境,成功的逃脫了壓迫,再到它經受住了隨后所有鎮(zhèn)壓它的企圖而大步前進。
那些不愿意趨炎附會的人,則通過窄化他們的思想和興趣,以便能在原則范圍之內不致犯險的說出,也就是將話題縮小到瑣碎的實踐問題上;而只要人類的心智得到增強和擴展,這些問題就能夠自我糾正,反之則無從有效糾正。然而,正是那些能夠增強和擴展人類心靈的東西,即對最深奧的主題進行自由和勇敢的探索,被放棄了。
在人類心靈未臻完善的狀態(tài)下,真理需要意見的紛歧。
讓多種意見的碰撞產生有益的結果,當然不會發(fā)生在激情如火的黨人身上,卻能發(fā)生在更為冷靜且無所偏袒的旁觀者身上。片面的真理之間的激烈沖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以半截真理相鎮(zhèn)壓以至于萬馬齊喑;只要人們還被迫兼聽各方,情況就總有希望;而一旦人們只偏重于一方,錯誤就會固化為偏見,而真理自身也由于被夸大變成謬誤而不復具有真理的效用。
一個社會怪誕之行的多寡,一般說來也跟其所含創(chuàng)造才能、精神活力以及道德勇氣的多寡恰成正比。今日敢于獨行怪癖之人寥若星辰,正是這個時代大為可懼的標志。
只要個人行為僅關一己利害而與他人無干,個人就無需對社會負責;對于任何有損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都應對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