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陽光怡園小區(以下簡稱陽光怡園)于2013年12月建成入住,自入住起面對工程質量問題多,物業服務差,業主開始了長達數年的維權歷程。2016年初,在前期物業(以下稱陽光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后,小區業委會決定不再與其續約,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聘了新的物業公司,但由于陽光物業不予配合,致使新的物業公司始終無法入駐小區。2016年7月,業主和物業公司還因此爆發沖突,上百人在小區大門口對峙、推搡,高喊陽光物業滾出去,市維穩辦出動數十警力維持現場,最后陽光物業和業委會業對話,區住建局、市維穩辦調解,希望委會走法律程序。盡管當時我們很不愿意打官司,因為我們一沒有資金支持,二沒有案例參考,而且更重要的是我們沒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但很無奈我們沒有更好的辦法,因為區物管辦不行使對物業公司的監督職責。2016年10月我們將前期物業起訴,請求依法判令陽光物業退出小區并移交相關物業服務用房、場地、財物以及資料。
因為是蘭州市首例業委會起訴物業公司侵權案,法院在調查取證方面做的格外嚴謹和仔細,業委會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資料、證據,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
2017年10月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以陽光業委會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一審判決支持陽光業委會的訴求,判令前期物業15日內撤出小區。
盡管判決清楚,但陽光物業不服,妄圖通過二審、通過漫長的訴訟期拖垮業委會,遂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打的相當艱苦。陽光物業為了二審能夠勝訴聘請了律師團,由兩個律師準備庭審,一個律師做外圍瓦解業委會的工作。外圍的律師制定了分化核心、全面否定的策略,通過拉攏業委會副主任、利用委員單位施壓談話的辦法對業委會進行分化;通過陽光物業家屬造謠、誣陷起訴業委會,想推翻業委會的合法性。值得慶幸的是除了個別副主任被拉下水外,其他委員都一直信守諾言、堅持了正義,即便是在二審開庭前一天被威脅。
經過七個多月漫長的取證、質詢、庭審,業委會總計向蘭州市中院、甘肅省高院、甘肅省紀委提交了七萬多字的說明材料和大量的圖片資料反映問題。
2017年7月,業委會終于從蘭州市中院拿到了期待已久的勝訴判決書。蘭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陽光物業限期撤出陽光怡園小區物業管理現場;陽光物業限期將陽光怡園小區物業管理現場、設施、業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場地和財物以及相關資料移交給陽光業委會。
至此,該起備受關注的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最終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