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志紅031-性格即是內在關系模式

1-性格,是一個人的內在關系模式,這是對客體關系理論的概括性表達。

客體關系理論,指的是精神分析發展的第二階段,可以概括為三句話:

性格,在關系中形成;

性格,在關系中展現;

性格,在關系中改變。

這三句話中的性格,就是自我、人格等詞匯的同義詞,也可以是“問題”的同義詞。

與客體相對應的詞語是主體或自體。“自體”是我們作為人的基本體驗,可以被理解為一個主要的組織,從超級縱向整合的角度講,它囊括了包括自我在內的所有心理構成。自體 Self ,自我 Ego,“自體”即“我”,而“自我”即“意識層面的自我”。

2-性格,在關系中形成

主體就是自己。客體多是指向一些所渴望的人(也可以是物),也就是你的意愿、情感、行為所指向的人。

弗洛伊德認為,對嬰兒而言,第一個存在的客體是媽媽的乳房,然后是媽媽,最后是使嬰兒滿足的其他人或事情。

一個人的重要客體很多,但正常養育下,父母具有極大的重要性,所以內在關系模式可以視為是“內在的父母”和“內在的小孩”之間的關系模式。

客體關系理論認為,一個人和他最初的重要客體構建的關系,會內化到一個人的內心深處,成為一種內在的關系模式,這就是性格、人格或自我。

客體關系理論特別重視三歲前。而完整的考量,是可以放到6歲前。所以可以說,性格是在6歲前定型的。

3-性格,在關系中展現

意思是,一個人在新的關系中,總是尋求將他的內在關系模式投射到這個新的關系中,想把它變成符合他內在關系模式的關系,也就是他6歲前和父母等人建立的關系模式。

這意味著,父母等養育者如何對你,會導致你不斷重復構建類似的關系模式,這就構成了命運。

不過,在新的關系中,你想重復你的內在關系模式,而對方同樣如此,兩個人會持續地進行較量。這就意味著,新的關系會提供改變的可能性。所以,性格,在關系中改變。

4-性格,在關系中改變

如果一位精神分析師,對人際關系中的復雜動力特別清楚,并且也通過長期的被分析,而充分療愈了自己的內心,也就是他的內在關系模式。那么,他就可以幫助來訪者認識自己的內在關系模式,從而走向療愈。所以,第三句話還可以這樣表達:性格,在關系中療愈。

你當下的關系模式,反映了你內心的關系模式,也就是你童年時和父母等養育者的關系模式。

比如在吃這件事上,就會變成:你當下和食物建立的關系模式,重復著你童年時和原初食物的關系模式,也就是你怎么吃飯,反映著你曾經怎么吃奶。

再比如,現在和女人打交道的方式,源自于小時候怎么和女性家人打交道;現在怎么和男人打交道,也常源自于小時候怎么和男性家人打交道。

5-通過一個人想在當下建立什么樣的關系,可以看到這個人有什么樣的內在關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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