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到一首詩,作者戈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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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十誡
不要走向?qū)拸V的事業(yè)。
不要向惡的勢力低頭。
不要向世界索求賜予。
不要為后世帶來光明。
不要讓生命成為欲望的毒品。
不要叫得太響。
不要在死亡的方向上茁壯成長。
不要睡夢直到天亮。 ? ?
要為生存而斗爭。 ? ?
讓青春戰(zhàn)勝肉體,戰(zhàn)勝死亡。
??? 有一句擊中了我,“不要為后世帶來光明”。我感到驚訝,因為這也是我心中所想。此刻藉詩人之口說出,不知道它的本意是否與自己一致。有志向的人,都想為后世留下點什么吧,我也曾懷著這般愿望。然而,我非光燭,亦非星辰,無法以自身之力消解任何黑暗,或者向人們允諾一個黎明。世上有人愿作鋪路的磚、過河的橋,不帶光亮而通往遠方,我連這樣的準備也沒有。
??? 為生存而斗爭——是的,我相信一個人所能做的不過如此,甚至只來得及孤身奮斗而無力照應(yīng)他人。但這一句詩,連同最后一句,構(gòu)成了我對整首詩真正的困惑。一九九一年秋天(多么遙遠,尚在我出生之前),二十四歲的詩人戈麥自沉于北京萬泉河。青春不朽,它戰(zhàn)勝了令其腐朽的噩夢,但是生存,這個最大的意義,也不復(fù)存在了。這首名為十誡的詩,不是飽經(jīng)世事者的勸導(dǎo),而是詩人,一個青年,自己給出的誡令,到頭來,完成了它,又違背了它。
??? 類似的事情總讓我覺得很奇怪,很奇怪,帶著荒謬。當(dāng)作者執(zhí)筆時,他究竟是在制定生存的誡令,還是在描摹命運的預(yù)言?我以為前者往往更頻繁,因為文字要表達一些東西,給出定義或答案,這是它的目的。說不行,那就是真的不行,容不下見不得,寫作之人至少當(dāng)時毫不遲疑。當(dāng)然可以說,詩人是眷戀生命的,“不要在死亡的方向上茁壯成長”,但這不能解決我的疑問。青年哪會把自己鮮活有力的生命與衰亡、與隕落聯(lián)系在一塊兒,人們?nèi)諒?fù)一日按時按點吃飯睡覺,絕不時刻擔(dān)心著終須做個了結(jié)。這么想,才會這么說,可堅信“要為生存而斗爭”的人,也會有一天,一別之后再不歸來。
??? 寫作最驚心動魄之處正在于此。它是神秘而意象重重的事件。文字昭示作者的見識和性情,賴也賴不掉,悄然間便化為讖語,很久以后回頭來看,叫人暗自心驚。說不要,偏偏就陷進去,悲哀地變成從前憎惡的模樣。又有時候,順著字里的意思深究,竟發(fā)現(xiàn)他日光景早已埋在這里,等著,像一場冷血的判決。
??? 這讓我畏懼和猶疑。我不知道該如何下筆——如何,發(fā)出一道誡令或預(yù)言。字字句句,寫的人都要對其負責(zé)。有人幸運而不被追究,有人將身心疲累。作家里時運順濟的著實不多,較好的,比如歌德,沒有遭受過什么大風(fēng)大浪,但你看他寫《少年維特之煩惱》,取材于自己一段真實的不成功戀情。歌德不是維特,沒有飲彈自盡,他有一位友人,同樣愛上了別人的妻子,最后因情自殺,這件事成為小說寫作的動機。年輕人的熱情的悲劇,不發(fā)生這里,這時,也會發(fā)生在那里,那時,無論以什么方式。有趣的是,據(jù)說多年以后,歌德與夏綠蒂重逢于魏瑪,情意不復(fù),卻愛上后者年輕的女兒。想起《傷逝》里說,“要活著,愛才有所附麗”,用在此處,有些反諷的意味。但那是對的。
??? 對詩人來說,詩是生存的載體。戈麥走之前帶著手稿,把它們都扔進公廁里,后來才被人找到。這樣的告別讓人心酸。銷毀那些文字,就是否定寫作的意義,親手抹去在世間活過、愛過、寫過的痕跡。文字再也無法消解黑暗,也不能允諾光明。要說的話已經(jīng)在詩里告訴你了,余下的,他不說,但愿沒有人需要知道。事實上今天看來,當(dāng)年詩人的死,海子、顧城、戈麥……都是多少帶著癲狂意味,甚至不值的(譬如戈麥,北大中文系出身,那是我想去而未成的地方,畢業(yè)后他留在北京,青春歲月應(yīng)該很美好)。詩本身呢,就當(dāng)作特殊時代的特殊紀念吧,我想(雖然遺憾),這樣很好,是正常的,人們不會留住青春,除非以那種慘烈而決絕的辦法。寫作是一種虛構(gòu),一種可能,當(dāng)它滿足不了你時,困惑就到來了。
??? 為生存而斗爭,毋寧說為生存的尊嚴作斗爭,后者會給出更多意義以及,痛苦。這是我做的解釋。詩作為一紙宣言,可以準確無誤地表達出作者的意圖,隨后發(fā)生的事情有人稱之為命運,我把它叫作抉擇。早已呈現(xiàn)在眼前的答案,寫的人或許察覺不到,時間為他們保留。如果可能,我要求我的那一份,被小心翼翼包起來,放在只有自己知道的地方,不要提及,除非我想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