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害怕什么

昨天回老家看媽媽,想買一點東西。去超市覺得停車啦、排隊繳費啦之類花的時間太長,正巧看到小區門口有一個無人小售貨亭,于是掃碼進去,挑選了幾件商品,掃碼、付款,準備走人。

正準備拿著購買的商品出門的時候,有些惶恐:這售貨亭的主人知道我付款了嗎?如果我出門的時候安全警報響了怎么辦?會不會有人懷疑我偷了東西?

抬起頭來尋找了一下攝像頭,然后對著攝像頭舉了舉手中的東西,仔細研究了一下開門的信息及機關,小心翼翼地打開門,走了出來,還好警報沒響,我長舒了一口氣。

上了車,我有些奇怪:我在害怕什么?我為什么害怕?

小時候上學,經常會有同學鉛筆、本子之類找不到了。有時老師就會問同學們:“××丟了鉛筆/本子,誰拿去了?”有時還會嚇唬一番。每每聽到老師這么說,我總是開始緊張,臉發紅,手心出汗,唯恐老師懷疑到我頭上來。真的那樣,我怎么解釋得清楚啊!

現在想,是不是老師的問話有問題?同學找不到自己的鉛筆,可能是放在家里忘了拿,也可能是借給其他同學忘了還回來,還可能是自己放在哪里忘記了,也可能是被人拿走了忘記還,當然也不排除被有的同學偷走了。這么多可能,老師怎么就斷定是讓人拿走了不還或者偷走了呢?

老師有老師的權威,老師認為是被誰拿走了,那就是比較客觀的判斷,于是乎,一群孩子們都傻乎乎地信了,膽小如我的就開始惶恐了,恐怕老師懷疑到自己頭上來。

現在想來,我有些奇怪,我在害怕什么?我為什么害怕?

小時候外出,偶爾會遭到別的孩子的欺負,身上有傷或者衣服被抓破。回到家里,父母會看到,然后就要求解釋,也可能不管什么情況下自己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吧,然后父母會來這么一句:你肯定有錯,你肯定招惹人家了,要不大街上那么多人人家為什么單單欺負你?每每聽到這句話,總是委屈到爆:為什么總是我的錯!

在學校里,每每有同學打架或者鬧了什么別扭,鬧到老師那里的時候,老師一般會簡單地問幾句之后,各打五十大板。理由是,“無風不起浪”“蒼蠅不叮無縫蛋”。雙方都一肚子委屈走開了,下次見面再開打。

我們的思維方式很有意思不?

以上的例子看上去好像無所謂,好像并不怎么影響我們的美好生活的樣子。但是,真的是這樣么?

說個真實的故事。

某年,我弟弟被派出所叫過去,說被控打人,要求供述。弟弟一臉茫然:一直正常上下班,未與人發生爭執,更未打人。警察說,那你先在派出所好好想想,想起來了再告訴我們。

我帶著午飯去問怎么回事,弟弟說沒打人,警察說,被打的、看見的,有五六個人,都證明我弟弟打人了,有姓名,有工作單位,有職務,他還不承認。難道那個單位還有一個叫同樣名字的人?!沒有,那怎么會那么多人認錯?!承認了,最多賠個錢,如果對方滿意了,也就沒事了。這不承認,事大了,先就在這里吧。

我再次找弟弟確認,到底打沒打,私下給我說。弟弟一臉冤屈:就是沒打!我是打人的人么?我說:那怎么會有那么多人說你打了?弟弟一臉無辜:那我怎么知道?!

我這里打個電話,那里打個電話,找到公安局法規科的熟人商量該怎么辦。熟人給派出所打電話了解情況,放下電話也說那么多人怎么可能都認錯了,肯定是他啊!最后熟人也表示沒辦法。

那不行啊,還是得想辦法啊!最后探討來 探討去,熟人被我磨急了,終于祭出一個辦法:讓受害人指認一下,看我弟弟是不是打他的人。把這個主意告訴派出所的時候,派出所開始是不同意的:證據那么充分,為什么要搞指認?!我們哪有那么多時間陪他玩?!經熟人好言勸說,派出所終于答應。

熟人松了一口氣:這回如果指認出來,神人也沒辦法了。我呢,雖然相信了弟弟沒打人,但是誰知道被打的人是不是故意栽贓我弟弟?如果是故意栽贓,指認也解脫不了干系啊!

但事已至此,只好走一步算一步了。

這指認,確實比較麻煩:警察找了高矮胖瘦各色人等四五個人,把我弟弟混在其中,排成一個長隊。然后把受害人喊過來,問他:這里面的人,你都認識不認識?我的心幾乎就要從嗓子眼里跳出來。我屏住呼吸,緊張地看著那個受害人。

他一一看了一下,說:都不認識。警察又問:這里面有打你的人沒?他又掃了一遍,搖搖頭,說:沒有。警察說:你可得看仔細哈!他說:我看仔細了,其中沒有打我的人!警察走向前去,把我弟弟拉出來,問受害人:這個人你以前見過嗎?

我的心又一下子提到嗓子眼,萬一他就說是我弟弟打了他,那我弟弟可真的就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幸好,我聽見他說:沒見過。

警察說:那你說人家打你了!這就是×××!他說:那打人的自稱是×××,說在×××工作,是什么職務,我們以為就是他。

警察說,那好,你們都等一會,在指認筆錄簽個字!警察少不了對那人教訓了一頓。我弟弟簽字后,警察就讓我們走了。

這事以后,很多次我都在想,如果不是我做律師,如果不是我在公安局法規科有位熟人,如果公安就是認為證據確鑿不同意指認,如果被害人確實是認識我弟弟并陷害他,就說是我弟弟打了他,我弟弟的這個罰款拘留我估計是少不了了,估計當時的工作也可能會受較大影響。

第32任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1941年1月6日向第77屆聯邦國會發表的演說中倡導的目標便是“四大自由”。這四大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貧困的自由和免于恐懼的自由。四大自由主題之后寫入同盟國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政策聲明《大西洋憲章》,還成為《聯合國憲章》的組成部分。其他的我沒得想了,正好借今天說的事,我覺得為什么我會害怕,還是因為我并沒有感受到“免于恐懼的自由”。

圖片發自簡書App

我們一做錯事,首先是別人假定你有錯,或者有罪,除非你證明自己沒有錯,沒有罪。

我明白了,我之所以在無人值守超市里買了東西害怕,是因為如果人家說我投了東西,我怕我解釋不清。我之所以在老師詢問誰拿了別人東西之后臉紅心疼加速,是因為我無從證明我自己沒有拿。我之所以在被人欺負之后面對家長或老師充滿了無力感,是因為我沒法證明是人家惹了我,而不是我先去惹人家。直到現在,有人被指控犯罪,還經常被人問道:你有什么證據證明你沒干這事?

我們這是整個弄反了的思維方式啊!

可是,我們怎么才能改變這種思維方式?我們怎么才能享有“免于恐懼的自由”?

我們什么時候才能享有這種自由?

我確信,會的,一定會的。

對此,我滿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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