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棋手須知
8.1??服裝整潔、儀表大方,不得出現有礙觀瞻和失態的舉動。
8.2??了解本規則的全部條款、比賽程序和章程以及其他臨時補充規定。出現問題,不得以“不了解”作為推諉的借口。
8.3??對局時,禁止隨總離座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紙筆等物對局勢作分析研究。
8.4??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或分散對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
8.5??對局進行中如有問題,應在自己走棋的內提出(遇對方犯規時例外)。發生爭議時,應當服從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競賽仲裁機構提出中訴的權利。
8.6??比賽時必須用走棋的手按鐘,按鐘不可過重。
8.7??遵守體育況賽紀律,不得相約讓分或媾和。
8.8??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棋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判基犯規直至予以警告、判負、除名等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