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被玷污的藝術】
談起金錢與藝術的關系,真是一言難盡。回顧中國當代60年的文藝史,不得不感到些許的悲哀。先是搞了幾十年的“運動文藝”,用一句難聽的社會學術語叫“文藝被政治強奸”;后來文藝從良后是長達十多年的“傷痕文學”;沒想到傷疤剛好,文藝又下海了,許多人開始出賣作品掙錢,作家藝術家的自由思想和藝術靈魂還沒有完全回到自己體內,又陷入被金錢“輪奸”的境地。于是,有的小說家為了小說有個好的賣相故意號稱“用身體寫作”,有的電視劇作家為了多掙稿費故意把故事拉長,有的畫家為了出名花錢收買記者故意作秀,有的演員故意制造緋聞吸引觀眾眼球,還有的歌手和藝人故意打官司,沒事兒找事兒。。。。。。如今的文藝界,幾乎淪為雜耍兒者的舞臺,可謂丑態百出。
難道金錢和藝術真的水火不容嗎?絕大多數是,也有少數的例外。因為文學藝術是作家、藝術家獨特的生活體驗和生命意識的體現,創作者應該遵從的是文學藝術本身的規律,創作時不是以功利為目的,或者準確地說,不以掙錢為主要目的。只有這樣才會創作出好作品。商業味道十足的文學藝術作品大多是大路貨,像集貿市場里到處擺攤兒賣的裝飾畫,很多人都能像工業品一樣“制造”出來。而真正的文藝作品具有原創性和不可復制性。
世界文藝史證明,只有那些經得起歷史和時間考驗的作品才能成為經典,才能跨越國界深受各國人民歡迎。而那些以掙錢為目的的作品,創作者在“制造”這些作品的過程中,滿腦子想的都是錢,完全是聽從市場和雇主的意圖,而不是聽從自己內心藝術靈感的召喚,所以只能搞出一些媚俗的東西,根本不可能創作出大師級作品,只能是工匠味十足的商業消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