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好好的兩個公司,一轉眼間,就合并成一個了,另一個人間蒸發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明明是兩個公司,突然就變成了新公司,還是原來的老員工?
這種情況出現,一般是因為公司合并。
第一種情況,稱為吸收合并,就是一個公司吸收了另一個公司
第二種情況,稱之為新設合并,就是新成立一個公司,將原來的公司吸收了進來。
今天我們分享的就是公司的合并
《公司法》對公司合并要求,必須經過參與合并各公司股東會多數決議通過,即應當經過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
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的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由參與合并的各方簽訂合并協議;
2.參與合并的各方就合并事項作出特別多數股東會決議,
3.參與合并的各方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參與合并的各方在作出合并決議后,應當書面通知公司債權人,并進行公告,應債權人的要求提供擔保或者提前清償債務
5.具體履行合并協議的內容并相應辦理工商登記。
在公司合并過程中,對 ?股東權利 ? 保護方面:
公司合并決議屬于公司股東會決議的一種。因此,股東會上反對公司 合并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所持有公司股權的權利;
如果股東認為不當的合并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股東會決議或者確認其無效。
對債權人利益 ? 保護方面:
由于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參與合并公司法人人格消滅而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繼,因此公司合并行為可能損害部分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合并中,需要通知債權人以及應債權人的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
無論公司如何合并,股東時刻都是在關注著自己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