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胡適的四篇文章:《容忍與自由》、《拜金主義》、《我的兒子》、《論女子為強暴所污——答蕭宜森》,讀后都非常有感觸。
一《容忍與自由》
容忍是自由的基礎,容忍也是自由的最后歸結地與目的地。一個生活在世間的人,不可能擁有完全的自由,不可能隨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必定是有節制、有分寸、有條件、有基礎、有限制的。
因為我們生活在群體社會里,靠人與人之間的搭建才能過好這一生。而人與人之間的搭建就需要彼此和諧的關系,各自利益與感受的照顧。所以,完全、徹底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也是任性的,也是要負出巨大代價的,其結果可能是更大的不自由。
容忍其實是接納異己與不同的度量、胸懷與態度。不能接納與自己不同的人,尤其當我們不能接納與容忍那些我們討厭的人,或者不能容忍別人的人時,我們與那個人其實是一樣的。
一個真正從束縛感進入到內心自由的人,他會從不能容忍,經過一個過程,最后又進入到一個能容忍的程度與狀態。這種容忍里又有了更大的自由。這種容忍與自由類似于孔子所說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拜金主義》
胡適先生在此文中說的拜金主義,其實質是人要有自食其力的決心、底線與能力,而非拋棄一切、不顧一切地去追求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這通過他對拜金主義的三點涵義就很明白了。人在世間生活,是要有一定物質基礎的。社會已經發展到這個時代與水平,我們不可能倒退回山洞時代,茹毛飲血,獸皮樹葉裹身,住在洞穴里。每個人都應力就自己的生存需求,不妨礙他人,并盡量為他人奉獻服務。這樣的拜金主義是需要的。有能力的人,最好不要當寄生者,也不要當啃老族。
三《我的兒子》
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與當一個孝順的兒子,并不是必然矛盾的。一般來說,一個堂堂正正的人,一定是個孝順的兒子;但一個孝順的兒子,未必一定是一個堂堂正正的人。我想,胡適先生在《我的兒子》中所想強調的,大概是這個意思吧。就好比大的成就了,包含在大的之中的小的,自然也成就了。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是大目標,立志高遠,是沒錯的。
四《論女子為強暴所污——答蕭宜森》
此文中,胡先生的觀點我贊同。一,女子為強暴所污,不必自殺;二,失身女子的貞操并沒有損失。
思考一下,什么叫貞操?什么叫污?發現,這兩者也不過是人的思想給它們界定的。千百年來,中國文化施加在女子身上的束縛與要求是高標準嚴要求的,這讓女人們活得很有壓力。一個女子若失身,人們會譴責施暴者,但也會鄙視失身者,而且失身者多常終身背負內疚與羞恥感,這是很悲哀的一種現象。
全社會都應逐漸改變觀念,來呵護遭受侵犯的女性。全社會也應提升社會秩序與意識,減少對婦女傷害行為的發生。女性也應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識,盡量不去危險的地方,不與危險的人打交道,不將自己置于危險的情境與境地中,不讓任何危險有靠近自己的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總結教訓之后,忘掉過去,重新以美好的心態與信心快樂地面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