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神創造天地。
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 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圣經》舊約.創世紀
在人類文化中,光明代表著正義和美好,而黑暗象征著邪惡與丑陋。人們喜歡光明,愿意待在光亮的地方;人們討厭甚至畏懼黑暗,不喜歡身處黑暗的環境。
同樣的,光明與黑暗的表現顏色——白色與黑色,在人類社會中也有著截然相反的象征意味:白色象征著神圣、善良、純潔,所以醫生、護士、牧師身穿白色衣服,人類住所的主色調是白色;黑色象征著邪惡、惡意、污穢,所以人們常用黑來形容不好的東西:黑社會、黑幕、黑手、黑店……無論在現實生活,還是在歷史文化中,對光明的偏好及對黑暗的反感都極其普遍,成為了世界不同文明的一個通用符號。
人們通常認為,這種對光明黑暗的喜好偏差,源于某種歷史文化現象,或是一種社會心理學現象。殊不知,這種偏好有在人類文明誕生之前的就有了——源自于我們幾百萬前的祖先,甚至我們祖先的祖先,源自遺傳在我們基因中的本能。
喜歡光,厭惡黑暗,是人類的天性
食草動物有一個特點:白天覓食,晚上休息并避開獵食者。食肉動物剛好相反,大多白天休息,晚上狩獵。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食草動物對白天(光明)和夜晚(黑暗)形成兩種印象:白天意味著能夠活動、能夠吃東西,是好的經歷,是良性刺激;夜晚意味著東躲西藏、擔驚受怕,是令人討厭的經歷,是惡性刺激。趨利避害是生物的基本能力,長此以往,這種印象便刻印在基因里,成為生物的一種天性(本能)。
人是從猴子進化來的,準確地說,是一種名叫森林古猿的猴子。大約在3000萬年前,森林古猿出現在地球上,經過了近三千萬年的漫長進化,直到約5萬年前,才變成了和如今的人類相差無幾的模樣。
森林古猿生活在危機四伏的森林中,是各種猛獸捕食的對象,和其他食草動物一樣,也過著白天活動、夜晚躲避的生活。在之后的幾千萬之中,人類也一直遵循著這種本能。到了石器時代,人類掌握了生火和制造工具的記憶,然而夜晚仍然要居住在洞穴或房屋里,躲避黑暗與危險。火的出現,進一步強化了光明在生存中的意義:火光驅趕了黑暗,也驅趕了隱藏在黑暗中的野獸。而隨著人類文明的孕育和繁榮,光明與黑暗的這種本能逐漸沉淀下來,演變成一種文化符號,一種文明特征。
光對生物圈的絕對重要性
除了上面提到的動物行為學機理,光對人類乃至地球上所有生命意義還遠遠不止如此。
我們常說,水是生命之源。但其實,光才是——光是整個地球生態系統的能源,地球上99.99%的生命物質都是由植物的光合作用制造的。而這些生命物質,是食草動物賴以為生的食物,而食肉動物有依賴著食草動物。假如太陽消失,地球上所有生命都將滅絕——只剩極少數不依賴光存活的微生物。
光合作用是植物的特有的本領,這已經是常識了。被人所忽略的是,動物也能利用光的能量,會收到光照的極大影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爬行動物(冷血動物),它們非常依賴太陽光的能量,必須要通過曬太陽升高提問,提高運動能力——沒曬過太陽和曬過太陽的爬行動物,就跟賽亞人變身前和變身后一樣是兩種狀態。長時間曬不到太陽,爬行動物還會患病,甚至死亡。
人類雖然是恒溫動物,但是光照對人類同樣有巨大的益處。光照能促進人體新陳代謝,能觸發人體內某些化學合成的開關(比如說曬太陽促進維生素D合成),并能使人體處于某種“激活”狀態。研究表明,光照對人體產生較多有益影響,這種影響深入到細胞層面。正是因為有這些良性刺激,人呆在光明的環境中會感覺到更加舒適,尤其是自然光環境。
不過,黑暗對我們也不可或缺
人類的生理行為是有周期性的,也就是所謂的“生物鐘”:到了晚上,我們會犯困;到了吃飯的時候,我們的腸胃開始活躍。假如生物鐘紊亂,日夜顛倒,其后果是非常嚴重的,相信有過因為經常熬夜加班而把身體搞垮了經歷的人對此會深有感觸。
晝夜的更替是生物鐘的一個重要開關。每當晝夜交替,光暗輪回,我們的身體會啟動兩套完全不同的“運行系統”——從高能耗轉到低能耗,從80%的CPU運行率降到30%的運行率。如果沒有了黑暗,那么人體內許多開關就會難以啟動甚至無法啟動——絕大多數人開著燈很難入睡,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因此,雖然不喜歡黑暗,黑暗對我們來說卻不可或缺。而且,身處寂靜的黑暗之中的我們,有時反而能遠離喧囂,感覺到前所未有的放松和寧靜:你的身體在告訴你,該好好睡一覺了,親。
所以,信仰圣光吧!愿圣光與你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