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0:#筆墨里的時光,自娛自樂堅持寫作三十天#第24天
? ? ? 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有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將被扣3分及罰款200元。新交規執行后,在漳州,我大部份時候看到的是:行人躲避,讓道給車輛先行。沒有一輛機動車在到達斑馬線之前主動停車讓行,也沒有車輛主動減速。我國很多法規都是有的,可執法力度總是跟不上,或者緊一陣松一陣,想起一出是一出。不過就“禮讓斑馬線”這一條交規而言,從來執法都不嚴格,只是出事后作為解決問題的參照。前不久,新聞媒體上公布了一份部份不禮讓車輛的懲罰清單,多少應該有些警醒作用,所以這次一旦認真起來司機們不適應了,有怨言了,不爽了。
? ? ? ? 但是今天我的所見卻顛覆了我的觀點,早上去上班時,我看到綠燈亮了,就從人行道的這頭,準備穿過馬路到另一邊去,正當我小心翼翼的走著時,右手邊來了一輛大的旅游車,司機看到我后,慢慢的在斑馬線外將車停下來,然后司機抬手示意我先行,當時,我覺得心情大好,終于遇上有素質的司機了。晚上和同事去吃飯,吃飽后要過斑馬線時,一輛的士悄悄的主動停車讓行,我們忍不住夸獎那位司機,確實是素質比較高的。去年,我去臺灣高雄旅游時,就親眼目睹高雄市良好的交通秩序,他們實行人車嚴格分道,機動車道就是機動車道,看不到一輛非機動車,摩托車道就是摩托車道,一點都不含糊。
? ? ? 當精神文明建設還沒有達到一定程度時,是需要利用行政懲罰的手段達到約束的效果,我想,只要人人都遵紀守法,不論是在開車還是在過斑馬線,都要主動文明禮讓,我們這個城市的交通秩序才會越來越好,我們大家出行才會越來越安全。當然,正如一位市民所言:駕駛員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東西。要改變廣大駕駛人員不讓斑馬線的陋習,可謂任重而道遠。有交警便坦言,這個需要慢慢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