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能否修改之猜測

關于性格修改,好多年前我就想了,而且理論支點也自認為找到了。曾一度想去學催眠學,認為自己的性格不理想,想把自己的性格做些修改。

我的理論依據是人腦與電腦是一樣的,它也是有一套系統的做運行,所以修改是可能的。但是性格可以局部修改,不能整體全面的修改。一、精神學的治療技術達不到。二、就算修改也沒有一整套的完整的人腦系統。三、就算修改成功,可能做某個時刻深層記意會被喚醒,最后導致精神分裂,嚴重可以有致死。

我認為性格能修改是我在弗洛依德《精神分析大綱》和榮格關于性格成因理論的文章里看到了修改性格的要可能性。人為什么會有精神障礙,為什么會有精神病,那是因為人早年的心理需求沒有達到滿足而把它壓抑到了心理的深層潛意識里去了,以為這個心理需求完全消失了。可是它從來就沒有消失,一直潛伏你的內心深處。只到有一天,遇到一件你潛意識深層需求的突發事件,以前壓抑情緒和需求就完全爆發了,而發展成精神病。

前面我提到催眠,催眠是進入人精神世界的途徑。前期要找一個在催眠界品性和職業操守比較好的職業催眠師,通過催眠進入到我們精神的內心世界,運用一些特殊的精神指令,對我們的內心世界進行局部修改,然后完美退出。前期會伴有一些行為強迫癥,通過后期的慢慢適應會變成自己的一部分。當然如果修改太大和原有自己的性格突太大的話,可能導致不成功,嚴重的話可能會使人精神分裂致死。

附:著名的海德堡事件

事件經過

那是在1934年的夏天,德國海德堡警察局接到一名為E先生的人報案,他指控說:“有人使我妻子產生各種疾病,并以此敲詐大筆的金錢。”于是,警方開始了調查,主要由警察局的法醫麥爾醫生負責。他利用各種催眠技術,經過長時間的工作,終于成功地破獲此案。后來,麥爾醫生把整個破案過程全部寫入《催眠狀態中的犯罪》一書中,把“海德堡事件”完整公布于世。

破案經過

當麥爾醫生剛剛接手此案時,簡直毫無線索。因為受害者E夫人根本想不起究竟是誰使她陷入這種不幸的境地。故而麥爾醫生對自己的對手一無所知。麥爾醫生對E 夫人進行了全面的檢查,結果斷定E夫人沒有絲毫精神病的癥狀以及身體方面的疾患。

由此,麥爾醫生判斷:“她一定在催眠中接受了強烈的暗示,要她忘記所發生的全部經過。”事實上,E夫人也提到:“那個人把手放在我的額頭上之后,我就迷迷糊糊地什么都不知道了。”于是,麥爾醫生決定也用催眠技術來喚醒和恢復E夫人的記憶。

經過多次地催眠誘導以后,E夫人終于回憶起首次與罪犯認識的情形:“那是在我還沒有結婚以前的事。由于胃部不適,我要去海德堡請醫生治療。途中,在車上,那個人坐在我的對面。我們聊天,談到我的病時,他說他也認為我有胃病。然后,他自稱是P醫生,是專治胃病的權威。“到了海德堡車站以后,他請我去喝咖啡。當時我覺得有些不安,不太想去。可是,他提起我的行李,拉著我的手,很親切地望著我說:“好了,我們走吧!他剛說完,我就迷迷糊糊地跟著他走了,似乎我這時也沒有自己的意識。

從那以后,我總是在海德堡車站前與他見面。但是,我想不起治療的地方是哪兒。”顯然,E夫人在婚前就接受了這個自稱為醫生的罪犯的催眠,受此人所迷惑,婚后仍繼續來往,完全聽他指使。看來此人精通催眠技巧,不但利用催眠支配E夫人的行為,同時也利用催眠使E夫人忘記一切過程。

麥爾決心繼續使用催眠技術,使E夫人完全恢復記憶。在麥爾正試圖恢復E 夫人記憶的時候,一個名為瓦特(W)的男人因詐騙罪被捕。此人的相貌、發型、衣著以及體型等與E夫人所描述的P醫生非常相象,甚至連詐騙的手段也極為相仿。麥爾帶 E夫人去指認,E夫人當場指著W,聲稱“他就是P醫生!”但是,不久以后E夫人又否定了自己的指認,反復地說:“我不知道!我不太清楚!”而且,W也極力否認與E夫人認識。這樣一來,使這個行將破獲的案子陷入僵局。

麥爾認為這是罪犯對E夫人進行了反復催眠的結果,他相信“人只要經驗過一次,就絕不會完全遺忘”這個心理法則,E夫人的頭腦中肯定記錄著對罪犯行為的印象,只是未被意識化而已。于是,麥爾對E夫人進行了更深入的催眠。隨著催眠程度的不斷加深,E夫人的記憶也不斷地得到恢復。在麥爾醫生堅持不懈地努力下,終于把罪犯W的犯罪經過揭示出W在E夫人婚前就對她進行了催眠,并利用E夫人在催眠狀態中喪失了意識,乘機奸污了她。以后,W又利用催眠驅使E夫人去賣淫,從中獲利。

E夫人結婚以后, W又利用催眠暗示E夫人產生多種疾病,并且必須在他那里治療,收取E夫人付的治療費。W在“治好”E夫人一種疾病后,又暗示她產生另一種疾病,使得E夫人不斷地治療,不斷地付醫療費。后來,E夫人不斷地治療,不斷地付醫療費。后來,E夫人的丈夫對此產生了懷疑,與家人商量要去報警。

W知道后,便通過催眠暗示E夫人她的丈夫已另有新歡,使E夫人對她丈夫產生了憎惡的情感,接著又指使E夫人設法謀害她的丈夫。當企圖殺害E先生的陰謀失敗后,W又指使E夫人去自殺,以毀滅罪證。W所做的這一切。全部是在對E夫人進行深度催眠后進行的,而且每次事情完畢,都暗示E夫人必須忘記所發生的一切經過,否則會危及E夫人的生命。警方根據E夫人在深度催眠中恢復的記憶,在W的家中搜查出了各種各樣的罪證,同時還找到許多當時在場的證人。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W不得不認罪伏法。

無論在催眠史上還是在犯罪史上,“海德堡事件”都是一個典型的特征例子。這個事件中的主犯精通高級催眠技術,他給被害人一些兩人專用的“密語”和“關鍵數字”,被害人只要一聽到或見到這些密語和數字,就會很快陷入很深的催眠狀態,失去自己的意志和意識。同時,罪犯還暗示被害人醒來之后要忘記所發生的一切。由于催眠手法的巧妙、復雜,使得破案過程相當艱難,麥爾醫生花了19個月的時間才實現對罪犯繩之以法。

事件評論

一般來說,利用催眠手段指使被催眠者去犯罪是不容易做到的。處于催眠狀態中的人,對于違背他道德觀念的行為通常也會有拒絕實行的傾向。若強迫地實行,則多半會使他從催眠中驚醒。但是,若特別精通催眠技術,使被催眠者陷入極深的催眠狀態之中,再施以巧妙的暗示,避免使行為與觀念的直接沖突,則很可能會獲得成功。在“海德堡事件”中,罪犯具有高超的催眠技術,E夫人則具有高度的受暗示性,結果使得E夫人很容易陷入深度催眠狀態。罪犯先暗示E夫人其丈夫已有了新的女人,然后再指使她謀害丈夫。這種暗示使得E夫人以為謀害丈夫是為了保護自己,所以E夫人便會毫不猶豫地按罪犯的暗示去做。

事件影響力

盡管罪犯的催眠技術高明,而破案者的催眠技術也同樣高明。麥爾醫生利用催眠手段,先讓E夫人回憶起與事件有某種關系的詞或數字,然后再從這些詞或數字去尋找聯想的線索,逐漸地使E夫人回憶起當時的情景。從而揭示出罪犯的犯罪事實,從中尋找到證據與證人,最終得以順利破案,把罪犯投入監獄。這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個著名的“海德堡事件”把催眠在犯罪與破案中的作用表現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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