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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是一種定制作品,具有承攬合同的特點。對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首先是合同自由原則,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其歸屬。其次,沒有約定的話,著作權屬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在特定的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目前存在爭議的是,對委托作品的著作人身權是否可以通過合同進行約定其歸屬。目前存在三種觀點,一種是可以約定,一種是不可以約定,一種是不能一概而論,在發生在法人之間的,委托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即可以約定人身權利歸給托人,但如果主要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完成主要取決于作者個人智慧的文學藝術作品,則應當受到限制。比如發表權修改權可以約定由委托人享有,但署名權還是不宜由委托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