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幸福(有些負能量,接受不了請不要看

以下是我對于【幸福】的觀點,如果不能接受,我也不能強求,畢竟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初次寫段不太好,請多包含。注:請不要被消極方面所影響,不要嘗試。

幸福,理所應當的,大家都認為這是一種積極的情緒,會讓人感到心情愉悅。

但是,對不同的人而言,幸福也各不相同。

甚至連地位都不同。

對于愛植物的人,能每天接觸花草即是他們的幸福,所以他們討厭破壞植物的人。那么,是否可以理解為,除掉討厭植物的人會使他們幸福?

對于他們中的一部分人來說,這種想法是能夠成立的,而另一部分,則會以「這種想法太罪惡,不能去想」「自己喜歡就夠了,他人喜不喜歡無所謂」等論點逐一駁回。

這就足以讓我們明白,對于對某樣事物而感到幸福,會分支出兩條路。

一條是“常人”思維,無法接受罪惡,被自己的“良心感”所支配,認為消除與自己愛好相反者太罪惡,自己接受不了或不想去搭理。

另一條則是“病態”思維(以大多數現代人的眼光來看),認為消除與自己愛好相反者是可取的,要讓所有人都與自己一樣或變得和自己一樣,這樣自己就不會再孤獨,被世人所接受,被大眾所認可,讓自己這一愛好成為“正常”的愛好。

由這一“病態”的思維,我可以聯想到另一種“幸福”,愛好“殺人”。

按我自己的觀點來看,愛好殺人也只是一些對殺人感到幸福的人。只是這對于現實世界的大多數人來說不能被接受。

那么換句話說,如果大家都愛好殺人,都對此感到快感,那么這一行為是否會被大家所認可,從而變成一種正常、普通的愛好?

也許,這是可能實現的。為此,也許一些愛好殺人的人就是堅信了這一點,認為大家都是可以被改變的而殺人。

但事實卻恰恰相反,越來越多的人反而更加厭惡這一行為,而一些愛好殺人的人則覺得是因為感染力還不夠,便繼續殺人。

但最終他們意識到了,大家一點都沒有被改變。從一開始,他們的行為就毫無意義。

這對于憧憬著殺人的愛好者而言,是非常痛苦和絕望的,舉個例子,就像你最要好的朋友和家人不能接受你最大的愛好一樣,不被接受是很痛苦的。

為此,有一部分人選擇自殺等極端的方式。沒有看透局面的人把這以為成“畏罪自殺”或“意識到自己的罪惡,為贖罪和被原諒而自殺”,事實上他們并沒有那么好,這只是為了讓社會更安心而編織的謊言。

另一部分選擇瘋狂的繼續殺人,在常人眼中他們是“崩壞了”“更可怕了”,他們的內心,也許也相同吧。

以上便是我的觀點。如果給你帶來了不好的情緒,那么真是抱歉。請不要被我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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