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是互相喜歡。
生活,是共同承擔。
我和男朋友高考后在一起,現已一年多,讀書時是異地,放假返家同城同區。不久前約會后,他說,
以后出來只請得起你吃雪糕啦,你要養我嗎?哈哈哈…
似笑非笑。但不是第一次這樣說。
讀書的青澀年代,一心認為兩情相悅,就沒有什么可以阻擋彼此在一起。癡癡地篤信,愛是可以排除萬難的。
成熟的青年時代,真正明了所謂戀愛,并非或簡單約會或鍵盤上飛舞著聊天。深刻地體會,戀愛是需要成本的二人生活。
興許是由于自古以來男耕女織的思潮,又或是外來紳士風度的影響,還是別的種種因素,仿佛一開始我們就認定——
戀愛時,男方就應出錢出力,借此想方設法疼愛女友。
吃飯,男方買單;
逛街,男方付錢;
看電影,男方買票;
……
這不由得讓我想起小時候看到的一道數學方程題:Proof that girls are evil.
( Girls=Time*Money)
Cuz Girls=Time*Money
Time=Money
so Girls=Money*Money
Cuz money is the root of evil
so Money=√evil
so Girls=√evil*√evil
Girls=evil
趣味歸趣味,說到頭,現實有時何嘗不是這樣?如果,女孩一味地讓對方為戀愛支出買單,總有一天會壓榨對方的身心。
戀愛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若雙方已明確確認關系,理應共同承擔。
因為我們異地,每次見面,都會在外面住上一兩晚。酒店費加上吃喝的費用以及來回車費,久而久之,必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但往一年,幾乎全都是他買單,我沒出。
放假時出去玩樂,也是他一人承擔起費用。
前不久,他送我到車站坐車回家。我們手牽手,走在喧鬧的大街上,他也說起了這個問題。一字一句清晰地回響在我耳邊。
那天回家后,我也一直思考,自己在戀愛開銷上,也過問太少,沒擔起應付的責任,有時似乎可以貪這個便宜。當晚,我們談論了這個問題。
男方出錢是很正常,但有時似乎又太大男子主義。
有時想想,獨自承擔開銷似乎有點大,但他說為感情付出也值得。
在這樣矛盾的一次一次反駁中,過去他放下這個敏感的心事。
涉及至錢,越是親密就越不能模棱兩可。不然將來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時也如戀愛時,那生活則難以為繼,再愛也難過。如果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法,日后肯定會再次遇到這類問題。因而女方應站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所以我提出一起承擔開銷,小費輪流,大費平分。
想起曾經有人這么說,戀愛時期,男方只是你的男朋友。未入堂,此時養得起你又愿意養你的人業已娶了你媽。也不無道理。更重要的是,戀愛,經濟獨立才不會產生情感依賴。戀愛開銷是其中一方面,單方生活開銷也是其中一方面。若事事等著對方為你買單,久而久之,便形成精神上的一根柱子。若那天不幸柱子倒了,生活就更難以回復原來的狀態。
因而,戀愛的人們,不應依靠一方,而應共同承擔。兩個人才能構成戀愛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