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題在人類范圍內無解。
一、法律
法律的意義是什么?
設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最直接的作用,我想就是懲罰惡人,保護善人。前者是手段,而根本目的應當是后者。以此案為例,鑒于被害人已經不存在了,那么需要保護的就是世界上的其他人,避免再有人因此受害。從這個程度上看,按照一般的謀殺罪處決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法律本身具有其局限性,保護了部分人的利益,自然會有人的利益受損。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作出的判決是為統治者服務的,雖然法官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但是他所受的教育決定了他的思想。也許所謂的契約精神或者是人文思想、生命價值可以解釋政權的合法性吧,換一個年代,換一個國家,換一個民族,價值觀會天差地別,憑什么某一個或某幾個就是對的呢?考慮了被害人的生死,那吃人者的生死就不考慮么?
我不反對依照法律條文做出依法判決,但是違法犯罪并不意味著太多,不能因為違反了法律就說這是錯的,是應該被處決的。我們還要從功利的角度考慮。
二、功利
為了一個人,犧牲包括他在內的五個人,值么?
排除此事件對社會產生的其他影響,顯然四生一死五人皆亡是更好的結果。
犯下獸行不代表淪為禽獸。
如果那四個人不被處決,他們依然可以發光發熱,無關道德,下文會提到。
《三體》中地球艦隊逃亡后,面臨的處境極其險惡,必須犧牲掉其余人來保存地球火種,在這種情況下,手足相殘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心慈手軟,那么后果除了被被人干掉就是一起死。
有的人會說,延續人類文明和僅僅保全自己的性命不能相提并論。如果這樣的話,生命的價值就是可數的,一個人和五個人是不一樣的,為了五個人犧牲一個人是合理的。如果非要說質變和量變的問題那就會非常模糊,一個人和五個人的價值一樣大嗎?和一個村的人呢?和一個國家呢?和整個人類呢?
三、道德
所謂的道德也不過是一個虛偽的概念。
與法律類似,這無非是大多數人共同認可的行為準則,符合群體的利益,但“正確”不是其性質之一。人首先考慮的是自身的利益,看似考慮別人的利益的行為背后依然是自私在趨勢。絕對自私的群體會在競爭中消亡,這時群體中的每一個個體會達成一種共識,通過一定程度上的利他來保障個體自身利益。共識達成則存,反之則亡。曾經協議的達成,保證我們和我們的道德存在的前提。這個協議并不總奏效,但違抗它需要極高的成本,道德就像《三體》中的“思想鋼印”一樣,控制了我們的行為,不過有時候它還是會被攻破,多發生于效益誘人的時候,比如極高的商業利潤會讓人投機甚至犯罪,或者是本案這種關系到生死存亡的情況。所以說,吃人不過是暫時將思想鋼印打破了而已,被人指責還是因為大多數人沒有陷入不得不打破的境遇。
何不食肉糜?
打破枷鎖,為何要受到懲罰?
不同于一般的殺人放火,就這件事而言,發生概率小,違抗成本高,幾乎不會損害其他達成協議者的利益,從“道德”角度講,遇險吃人,無所謂的事。
四、展望
上文提到了人類逃亡艦隊,我們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就會面臨這些。聯系最近看的的英國嬰兒重病的故事,可以發現,到了這個層面上,人類對很多事已經無能為力了,意識和傳統的倫理是人類永遠無法突破的。當我們開始星際逃亡時,就會需要一套新的哲學思想和倫理體系,現有理論已經有很多難以解決的事情了,未來也只會越來越多。也許在這個過程中會產生新的知識和理念,但不做主線任務終究不能升級通關。
狂瀾既倒,大廈將傾。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