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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299792458m/s是1983年國際定義的。歷史上首先用實驗方法在地面測定光速值的是物理學家菲索(Hippolyte Fizeau),他于1849年用旋轉齒輪法測得。據悉當時他用了720齒、光源距鏡子約8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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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斯韋證明了電磁波的傳播速度與波源運動狀態無關,而邁克爾-莫雷實驗證明了其速度與觀測者運動狀況無關。宏觀上看光子速度可以在特殊介質中被減速到甚至接近0;而微觀上光子速度依然是光速。光速和產生它的源、以及接收它的觀測者都完全無關,只有類光子的速度不用指定參照系,所有慢子的速度都需要指出是相對于那個參照系。慢子物質是能量,類光子也是能量,而且兩者可以互相轉化,差別卻很大。光束會彎折,意味著速度方向改變,即有加速度。
按照愛因斯坦的觀點,在4維時空中,長時間運動的類光子和慢子的速度都是光速;但有靜質量的物質在3維空間中無法達到光速。中微子、暗物質和暗能量不參與電磁作用,不發光,因此不是所有物質都發光,也不是所有絕對零度以上的物質都發光。光學還有一種不常見的“布羅肯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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