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怪作秀成名,這一類成名的網紅當屬從“小咖秀”、“秒拍”等視頻軟件中火起來的,通過視頻、圖片的展示走紅,常常有嘩眾取寵或是言行出位的表現,也具有很強的“想紅”的目的性。
當然也存在由網絡推手通過精心策劃,而成名的這一類作品。在這些網紅背后常常有一個團隊,經過精心的策劃和安排,在特定的場合、時間地點,來博取眼球。有團隊或者是網絡推手進行策劃的網紅,成名的可能性更高。
“網紅”和“網紅經濟”并不完全一樣。
網紅是網絡紅人,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互聯網浮躁的一面。無論以什么樣的方式,最終結果能達到“紅”就可以。在這種邏輯的引導下,譬如鳳姐、木子美、芙蓉姐姐都可以稱為“網紅”。
而網紅經濟則是另一種概念,你可以“紅”,但你要“紅”的有價值。比如有人在旅游方面很有造詣,在自助游方面有很多經驗可以分享,身邊可以聚集很多“粉絲”。這樣的人也可以稱為“網紅”,他所聚攏的這批旅游愛好者,可以成為他推廣旅游產品的人群,他所生產的內容自然也具有極大的商品價值。
而這些走紅的普通人,主要原因是自身的某種特質在網絡作用下被放大,與網民的審美、審丑、娛樂、刺激、偷窺、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無意間受到網絡世界的追捧,成為“網絡紅人”。
所以,在網絡媒介的作用下,任何人都有可能因為任何原因而走紅,而受眾的審美與審丑,也自然成了其中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