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名叫文芳的女孩因跪地給乞丐喂飯而爆紅,隨即被貼上“深圳最美90后”的標簽被媒體大量報道。但后經證實該行為是一場商業炒作。隨著網友和媒體的進一步發力,炒作此事件的幕后推動人也顯露水面:石金泉。
炒作事件引發了網友的強烈譴責,謾罵石金泉的口水四溢。誠然,石金泉將愛心當做商品來炒作,會進一步將愛心變成稀缺資源,從而加劇社會的陌生與不信任。但是眼光不應僅僅停留于此,應該想到如何治標又治本,以防此類事件再次進入公眾的視野。
首先,應規范網絡商業信息的發布。目前,國內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石金泉這樣的商業炒作或者成名炒作的行為進行明確規約。我國網絡立法的集中訴求是網絡信息安全。遍尋能和石金泉網絡炒作行為有關聯的法律法規,如《侵權行為法》第三十六條、《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一一套用之,石金泉確實能逍遙法外。
其次,應制止利用網絡輿論謀取私人或者小團體利益的行為。網絡安全之中沒有法外之地,當然,通過網絡獲取利益的行為空間中同樣沒有法外之地。為了讓信息有序運行,公民獲取信息便捷而又不迷惑,從而縮減社會交易成本,社會公共信息傳播時刻要遵守透明性、客觀性、真實性和公共性的要求。公共信息要能被稱作新聞,而商業信息則被定性為廣告。國家有責任制定規則讓網絡上的公共信息和商業信息的制作與傳播進入不同的軌道。
最后,應將信息發布、傳播過程中的利益關系透明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既然將利益關系透明化處理是行之有效的立法經驗,那么現在的吁求乃是中國要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今年已經出臺了新《廣告法》,這不失為一種進步,也順應了發展的要求。不然,看著一個個石金泉蹦出來,法律卻無能為力,只能淹以道德的口水,長此以往,恐怕會造成法律缺席而失信、道德疲軟而滑坡的惡果。
參考:《以法律制止“深圳最美90后”式炒作》
總結:原文基礎進行的修改,當然今年也不會在考原題啦。不過這篇評論的角度和寫作邏輯都值得學習借鑒,加油!!!明天也要自己好好寫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