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 上午九點四十七分 / 《尋物100》
3,Muhle 刮胡刀
從小只知道吉列,小時候老站在姥爺和我爸后面,看他們噌噌地刮著臉上的胡子茬。我對刮花刀的偏好由手動轉變為自動,又從自動轉回手動。
手動。剛剛長出胡子茬的時候,大概是在初中那會兒,班上每個小男生的鼻子下面都有一撮兒淡淡的黑色,說是青春期的象征,我爸管我的那一撮兒叫“小黑胡”。我爸每次見我的胡子長長了,叫我去廁所摟摟我的“爛胡子”,在我看電影的印象中,好像用那種不帶電的刮胡刀更帥氣一點,尤其是詹姆斯邦德,。最開始買最便宜的,在7-11便利店,差不多10塊錢的“大禮包”中,有三個可替換刀頭,摸起來就像去某種講座,在入場前工作人員發的紀念品環保袋,通常里面會有一款印著活動Logo的劣質圓珠筆,感覺就像那樣。不管用什么刀,總是在掛胡子的時候肅然起敬,覺得自己不再是小屁孩兒,對著鏡子覺得自己臭牛逼,沒準再過幾年就像 休·杰克曼 那樣了。也會有一定幾率把自己割傷,留一個小口兒在下巴上,疼。
電動。直到去年,父母來澳大利亞,我才對電動刮胡刀產生興趣。當時父親在新加坡轉機時逛到一部飛利浦電動刮胡刀,帶給了我。這東西上有三面,各自為營,緊貼下巴,還能小范圍防水。用著真舒服啊,不用再擔心割傷下巴。速度快,刮得干凈,續航時間長。我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去了趟成都,走的時候還剩42%的電量,在成都五天時間,每天晚上都用,回北京還剩下33%的電。看來短途旅行不需要帶充電器,這樣我的行囊又輕了一點點。
手動。從自動轉回手動,經歷了很短的時間。今年春節,二姨送給我一把Muhle牌刮胡刀,蔥青色,挺好看,握起來真舒服啊。我一直對回歸本源的、純粹的東西情有獨鐘,比如指針手表、帶全鍵盤無法安裝多余應用程序的黑莓手機、紙質書、手動擋汽車、Walkman、沒有花紋的玻璃杯,沒有線的筆記本,還有就是需要自己動手的刮胡刀。沒有過多的理由,純是喜歡。
如今商家把所謂服務生活的器物弄得亂七八糟,加入了很多擾亂視野的多余功能。電子產品用多了,發現原本只是沖著某種產品某種獨特的功能去的,過一段時間就發現兩者之間竟沒什么不同,功能趨近,比如能當移動電源的便攜藍牙音箱。以前對某種產品單純的喜愛,慢慢地變成了在一堆功能趨近的“垃圾”中做取舍的思想斗爭。
人就是習慣了方便的東西,很難回頭。也是哈,現在基本上是在電子產品上寫一千字以上的文章,而不是用手寫。
余不一一
羽海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