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在傳承中的應用

財富的三種傳承方式:

1、法定繼承

2、遺囑繼承

3、指定繼承

01

法定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自愿放棄繼承、或喪失了繼承權,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缺點:不能把財富傳給想給的人。

建議:我們一定要在事前做好相關規劃,利用好公證遺囑、保險、保險金信托及家族信托等工具,只有這樣才能按照我們的意愿,達成目標!

02

遺囑繼承

《繼承法》:“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

缺點:遺囑內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難以保證,易產生爭議,訂立時,遺囑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是否受到脅迫等容易被提出異議產生糾紛。

建議:如需訂立遺囑,建議去公證處訂立公證遺囑,這樣法律效力是最強的。

03

指定繼承人(人壽保單)

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按繼承法分配;

指定身故受益人:可多人,按順序與比例繼承;

保險公司規定的受益人:直系親屬;

保險法規定的受益人:除直系親屬外,慈善組織或其他指定受益人亦可;

人壽保單作為傳承工具的優點:

1、受益人非常明確,沒有任何爭議;

2、受益人可視情況,隨時調整,無任何成本。

3、身故保險金可以放保險金信托(對于高凈值人士適用)

通過保單,可以安排財富生前傳承。

04

投保建議

財富傳承的五個話題:

1、孩子能復制我們的創富技能嗎?

2、防止孩子過早擁有財富而敗家;

3、雖然給孩子錢,但控制權在自己手中;

4、專屬孩子的錢,不因婚姻而變;

5、確保孩子未來基本富裕的生活。

產品:終身型年金險

現在通常的做法是附加萬能賬戶,因為可以讓生存金進行二次增值,長期起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時,需要注意:賬戶屬于投保人,投保人身故,賬戶以及保單就會成為遺產,按繼承法進行分配。

如何解決:保單+贈與協議或公證遺囑。

投保架構:

投保人:父母,保單控制權在父母手中,增強對財富的控制力;

被保人:孩子,無論婚前還是婚后,都是個人財產;

身故受益人:父母,孩子去世,財富回歸,不會外流,定向排外。身故受益人可以隨時進行變更,如果父母身故,要及時做受益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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