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是剝削的始作俑者

此前從沒有正經面對過生活,不知其廬山真面目。不是很明白怎么就會有人去做世間人人皆以為恥之事。怎么就會有人去賣淫,去做小三,去行騙……

我們的理想是人人生而平等,雖然我也這么認為,但不論何時,人類之間就從來沒有真正平等過。不知此種區別是不是對上輩子的贖罪;或者以一個無神論的角度回答:是不是人類貪婪的天性造成這種不平等?

有時候我也會這樣幻想:要是人人都“稍微”清心寡欲一點點,人應該會瀟灑很多。比如一個月收入是5000-6000元,或消費地點的地方,4000-5000元,稍微留著點花,或許還有盈余。

可問題就在于認識群居動物,不得不和出自己以外的人不斷來往。一旦往來,身在江湖式的身不由己便浮出水面。加之人本身的劣根性根本無法奢求“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超然脫俗的境界。

不得已,既然擺脫不了,就只能任其束縛,接受普世的統一標準——每個人都相信自己應該過上更美好的生活,就像人人生而平等一樣。美好生活的定義中的前提條件應該就是有很多很多很多的錢。最后追求美好生活的神圣目標就被輕易偷換了概念。

人居動物,現在已經無法做到完全自給自足。生活在一個以合作為基礎的社會中,勞動成果就主動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回報,而是一部分協作者,剩下的就是做自己的。問題就在于如何分勞動成果的問題。金錢是多數人追求的目標,自然很難有嫌棄自己收入高的人,因此會想盡一切方法分出個多少來,并讓自己成為贏家。

除了最初發起協作者的人貢獻最大外,其余的不應該都是協作者嗎?既然如此,大家的貢獻和地位應該是相差無幾的。難道一個組織的最底層員工和管理者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是一致嗎?難道勞動成果不應該是在同等盡力協作的基礎上保持一致?

極力找出一些區別并以此為理由,為個人謀得更高的回報。難道一個公司的經理會比一個環衛工人的工作更重要?他們為工作付出的汗水和各自工作的重要性真的是和收入差別一樣巨大?我想未必。會存在差別,可這種差別是云泥之別?

經理的收入和環衛工的收入相差無幾這簡直是天方夜譚!奢求人類不貪求更多,就像祈禱肉食動物都成為素食主義者,祈禱很神圣,只不過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天性。人有人的天性,動物有動物的天性。沒有被大自然淘汰的生物就有一個共同的天性——生存。為了生存,生物的眼中只能容下自己。

寫到這里我的觀點也都變了,起初我以為剝削是人貪婪導致,后卻發現似乎是環境的惡劣逼迫每一個生命求生,生活成一個自私貪婪的性格來保護自己。那剝削是不是該怪罪于惡劣環境呢?可誰又是惡劣環境的罪魁禍首?寫到這我也不確定答案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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