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我們先來說說以《圣經》為源頭的西方的宗教吧。大家知道,《圣經》本來是屬于猶太人的一部經典,經中所記載的,也只是猶太人自己的歷史及他們跟上帝之間的關系,也就是,《圣經》跟歐洲人之間,其實半點關系也沒有。《圣經》及基督教的教義是使徒保羅在公元47至53年間,帶到歐洲去的,歐洲人也只是在那個時候才接受了這樣的一種信仰。那么之前,也就是說,上帝跟歐洲人之間根本就一點關系也沒有,說的不好聽一點,就是歐洲人在公元47至53年以后,才一廂情愿的把猶太人的上帝當成了自己的上帝來崇拜了。
根據《圣經·創世紀》中的說法,地球,乃至于宇宙,也都是上帝所創造的,地球上的萬物,包括人類,也是上帝所創造的。但是,你如果翻一翻《圣經》,你就會知道,上帝獨鐘愛于猶太人,并稱他自己為他們的上帝,而我們呢?在上帝那里,我們只屬于外邦人。按這一說法,我們可以說,上帝或者是存在的,但它只是猶太人的上帝,跟我們根本沒有關系。
如果萬物確實由上帝所創造,包括我們人類,那么,在上帝眼里,在一開始,它就應該是屬于全人類的上帝,而不是獨獨出現在猶太人的歷史里,并把我們稱為外邦人。因為既然說我們是外邦人,那么我們跟它自然就是不沾親的。既然不沾親,那它又怎么可能成為包括我們的全人類的上帝呢?所以,對于《圣經》上所記載的上帝,它的身份,我是很懷疑的。
既然,它是否是屬于我們全人類的上帝的身份都是值得懷疑的,那么,它是不是真正的上帝就更是值得我們懷疑了。而且,能說就一定有上帝的存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