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為雙重人格
通常我們看見雙重人格這樣的字眼,往往會有一些貶義的印象。很多小說,電影中都有這樣的描寫,某些人因為人格分裂而殺人犯罪,這樣的情節我們接觸過很多,如電影《搏擊會》,《密窗》,《致命ID》等。
但是這里我們要提出并不是一種病態的人格分裂,并非分裂出一個罪惡的靈魂,而是是多重人格的一種,是嚴重的心理障礙。美國精神病大詞典對于多重人格的定義是這樣的:“一個人具有兩個以上的、相對獨特的并相互分開的亞人格,是為多重人格。是一種癔癥性的分離性心理障礙。”
(二)多重人格的基本特征
雖然同一個體具有兩種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但在某一時間,只有其中之一明顯。每種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記憶、行為、偏好,可以與單一的病前人格完全對立。多重人格可以有雙重人格、三重、四重......,到目前為止最多的可以達到17重人格。其中以雙重人格相對多見,通常其中一種占優勢,但兩種人格都不進入另一方的記憶,幾乎意識不到另一方的存在。從一種人格向另一種的轉變,開始時通常很突然,與創傷性事件密切相關;其后,一般僅在遇到巨大的或應激性事件、或接受放松、催眠或發泄等治療時,才發生轉換。其實,純粹的多重人格現象是非常罕見的,迄今為止,世界上見諸報道的,還不足50例,而我國只有一些雙重或多重人格的正式報道。
(三)雙重人格的成因
雙重人格的形成極大程度上是源于童年期造成的創傷,患者在童年期的時候大都處在一種被壓抑的或者不健康的生活環境之中,
當兒童的需要遭受壓抑 ,這時候會引發憤怒或不滿,在憤怒或不滿表現出來時,家庭等各方面給予處罰或者強迫壓制,強迫孩子遵奉行為,使孩子的表現良好。
但是 被壓抑的情感 出現了分離,患者會通過想象創造出 他/她/它,這種 他/她/它 是擁有孩子主體人格被壓抑住的情感,或者具有孩子被壓抑住的各類行為特征。然后由兩個認知開始相互作用,人腦得到結論:我是好人,他是環人。這時候人格開始初步分裂,即“我”是主體人格,“他”是另一種人格或后繼人格。在日后的不斷重復這種遭遇后,憤怒或不滿就會越來越多地被壓抑入分離的人格部分,達到一個閾限時,主體便不再意識到客體存在。而與此同時人格中被壓抑的東西就會越來越多,后繼人格周期性地接管主體人格,最后導致人格完全分裂。
(四)人格分離是可以通過訓練實現的。
通過查閱人格分裂癥的相關資料,雖然人格分裂在電影小說中經常出現,但人格分裂這種病人在現實生活中很少見,有記載的也不過100多位。通過對這些案例的了解,我注意到一個問題,即這種病癥的治療都是通過談話治療,或者暗示,或者催眠。既然可以通過催眠暗示實現人格的統一,那么也應該可以通過催眠暗示實現人格的分裂。
(五)雙重人格的倫理問題
在治療雙重人格時,我們的目的是抹去一個人格,保全另一個人格。這樣的話,倫理問題出現了。
一個人,或者說一個肉身有了雙重人格。從表明上,任何人都知道這樣的狀態可以把這個人當作兩個人來看。但是,沒有人把其中一個次要人格(非原生人格)當作是一個人。因為只有一個肉體。但是,如果之前的論述沒有謬誤的話,人格是可以確定一個人是它的單一特殊屬性。為什么另外一個次要人格就不能是一個人呢?且當作次要人格也是理論上的人。那么,道德的角度來說,醫治一個所謂雙重人格患者,即除去一個人格,應該算是除去一個人,即法律角度上的謀殺。就像是什么呢?就像是一個連體嬰兒,將其中一個發育相對不完全的除去,留下發育較完全的一個。
但是人格沒有相對發育完全不完全之說。在大部分雙重人格案例中,大部分次要人格都是完整的人格,可以說是發育完全的人格。那么就不存在連體嬰兒分離中的行為可行理由。即,除去一個人格是謀殺。對除去的客體是不公平的。
(六)文學作品中的雙重人格
雙重人格經常出現在影視作品里,其實真實的案例卻是少之又少,到目前為止,從首次發現這樣的病例以來,全世界范圍內已知的多重人格案例還不超過1000例。因為這樣的原因,大多數心理學家都沒有見過真實的雙重人格或者多重人格的案例,因此對于這種病例的了解也往往來源于文學作品和影視作品。例如《24個比利》,《三面夏娃》等作品目前被認為是準確度較高的還原了多重人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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