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發自簡書App
第二張照片有感。前幾天看到國內媒體居然會討論應不應該滅殺流浪狗。http://m.yuedu.163.com/reader/news/content.do?source_uuid=1b19422e610c444aa91a3c907effb6b4_1&content_uuid=28395cff8a374f4d95b16a0f5128127e_1
這種邏輯夸大點說,和希特勒覺得猶太人對人類有威脅而滅殺有什么區別呢?如果說人和其它動物有一些本質區別,那狗和一般的動物也有一點本質區別,千百年來狗就是我們人類的朋友,伴隨我們一起進化。只要人善待之,狗一定會感受到,這是很多人都不及的!法律是人類制定的,尚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如果法律是自然或者上帝(萬物之主)制定的,人類不知已經犯了多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