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租房子被坑,這件事我真的是很有發言權,可能是因為我太笨了,租兩次房子兩次被坑。
我是19年剛畢業的,我已經當時在黃島找到了工作,但是那份工作家里人都非常的不滿意。一個原因是在黃島隔著家遠,另一個原因是因為那份工作前期沒有一個穩定的收入。
但剛開始開始父母還是很支持我的。因為畢業了,不能要家里的錢,但是我媽媽在我剛去黃島那段時間還是給了我3000塊錢當做生活費。
剛去黃島的那段時間因為沒有租房子,然后就去了一家青年旅舍,在那里差不多住了得有兩個星期。這也是我第一次住青年旅社。嗯,環境嘛,感覺還是可以。
后來有一天在公司里和一個姐姐聊天的時候說最近想找一個房子。那個姐姐就和我說他正好認識一個出租房子的人。就給了我聯系方式,緊接著當天下午就去看了房子。
房子很就是那種老式的三戶的那種,兩個房子間已經住進了兩個女生。還剩一個北臥的那個房間差不多有十平,可能因為長期沒有人住房間里就有一股發霉的味道。房子雖然很老,但是地理位置還是比較好的,房間雖然很破,但是還是很便宜的。
房東說給我每個月350。但當時我那個工作也不知道能不能堅持下來,就和房東說了我的情況,房東聽了以后說很正常,剛畢業,你一個月一交吧!押一個月的房租。
果然,那份工作確實不適合我,然后當時隔著交第二月押金還有五六天的時候。我就和房東說不好意思,我不能租了,我要回青島。
房東就說那我押金不能退給你。我就和他說,當時不是說好了,我就先租一個月,你也同意要是我退的話就可以隨時退,但是房東就是不退給我也不見面,然后鑰匙就跟我說你把它放在客廳就行。
因為當時已經找好了另外一份工作。350塊錢還不很是很多,我就我就說好那那我押金就不要了吧!
我能說我押金不要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房東在我剛開始租房子的時候很體諒我并且很便宜。
回到青島以后我就和朋友在青島那邊找房子,才發現找房子好難,要考慮各種問題,還要方便上下班,當時通過中介找了一個新小區的房子。
那個房間是五人間,兩個是用隔板隔出來的,有兩衛生間。?因為是新房子,我住進去的時候只有一對情侶住了進了獨衛,然后剩下的房間都沒有人,然后二房東當時跟我們說只住四戶就行,剩下一戶用來放東西。我們租的也是一個北臥室,但是房間里一個大飄窗,房間有十四平,周邊交通比較便利。因為我和我那個朋友都是剛畢業都沒有錢,就選擇了三個月一交。合同的時候,我們和那個房東說,我們這個房子簽不了一年只能簽半年,怕有工作上的變動。
房東他們是二房東,可能急需出租,當時他跟我們說:沒事,你們就租就行,不用看合同上的條款,你們要住半年的話想退就可以退,押金也退給你們。然后我們兩人都剛畢業,他說什么就信什么,然后就在一張只有二房東的名字和我朋友名字上的兩張紙上簽了字。
但是搬了進去之后才發現事情根本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原先說四個人,最后住了五個人,并且有一戶也住了兩人,一共住了八個人。其中六個人共用一個廁所。
早上起來洗刷的時候就很緊張,并且我們那個房間間是隔板的,旁邊人說話的聲音可以清楚的聽到,那短時間幾乎每晚12點睡覺。還有一個坑就是剛簽完字還讓我們交了350塊錢的管理費。
物業費、打掃費都從里面出,但沒有人打掃過衛生,只有我們給房東打電話,房東才回來打掃一下。
我們八月份搬進去的。八月份搬進去的,到12月份的時候我朋友因為是輔導班老師,就放假了。緊接著疫情就開始了,而我朋友在這期間工作出現了的變動。
當時我2、3月份都在家里,然后朋友就跟我說,他出現了工作變動,就不能繼續和我住在一起了。
然后我就跟我房東說,我們可能需要換房子了,我朋友不跟我住一起,那我就住到離公司近的地方,這樣還省了交通費用,還省了我早上起起床的時間
。
剛開始是朋友提出要搬房子,房東很痛快的說,來搬東西的時候打電話給我,我把押金給你們。
我朋友就在二月底的時候把些所有的東西也搬了出來,里面還剩我的東西,
但因為我當時還在老家,并且隔著下一次交房租還有一個月,我就跟房東說,等到三月底,我再搬走,因為現在疫情結束沒有結束,我也回不去。房租是4月10號到期,我跟她說4月10號之前我肯定就搬走了。
房東就說行,等你回來之后再給你把押金退回來。三月底的時候我們公司開始上班了,我就開始搬東西,但是這個時候二房東和我說,你們簽了一年的合同不能給你退押金。
我說,當時我朋友來搬的時候你說等著給他退押金,你現在為什么又不給我退押金,
并且我二月份三月份,都沒有在那里住,然后他還讓我交著水電費。我想不能因為水電費嗯原因不給我押金,我就交上了,但是房東還是說不給退。
我那個朋友就跟房東協商,之前租房子的時候不是說好了嗎?要是走的話就可以就可以走,并且押金還是給退的。然后房東就說根據合同來,合同上寫著一年,你有什么證據我當時說過那句話,你拿出來。
那我朋友就找到了當時的中介,中介也承認這個事情,中介說要是你們要告他,我給你們作證。這個時候二房東還是拒絕并且把我們和中介的微信都拉黑了。
到最后沒辦法,我又打電話給那個青島熱線,我青島熱線說需要知道這個公司的名字,但是我們當時合同上只有二房東的名字沒有公司的名字,這個辦法也不了了之。
我公司的同事就跟我說你去找真正的房東,然后我打電話給真正的房東說了這件事情,真正的房東說,小姑娘,那你們這樣不是被騙了嗎,我幫你們找找他們。但是真正的房東找了他們兩次,那個二房東他也不同意把錢退給我們。
后來我又說要是你不退的話,那我就走法律渠道。二房東很囂張的說你去啊!
我咨詢了我的一位老師,那個老師跟我說要是有證據的話,法律會找個著你們,并且房屋還非法改造了,但是僅僅因為這1000塊錢,你們走各種司法渠道光訴訟費還有浪費的這段時間不夠折騰的。最后這個事也是不了了之。
可能出入社會就要交一些學費,并且二月底的時候我那個朋友和我說她要搬家問我這個押金的問題的時候,我當時就把另一半押金直接給他了,最后還是我一個人承擔了這1000塊錢的押金。
現在想想很委屈,所以啊,在這里告誡那些剛進去社會的同學們,以后在租房的時候一定要看好是跟這個公司簽的合同還是跟這個人簽的合同?到底是要簽半年?還是簽一年?房東答應你的事情,一定要他在合同的底下,明明白白的寫清楚。要不最后被坑的只有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