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碰瓷”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清朝。一些地痞無賴手上拿著“名貴”的瓷器,走在鬧市的街區,瞅上某個上流社會的人,故意不小心碰上他們,然后松開手中的瓷器,瓷器落地應聲碎裂。于是便以這個為借口向對方索要高額賠償,且屢試不爽。之后這個詞兒便延續至今。
相信知道這個詞兒的人,對那些靠碰瓷為職業的人都會不禁地咬牙切齒,痛恨至極。而這些人也明明知道這是一種極其不道德的行為,但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惜違背自己的良心而大行其道。
正是因為這一違背道德的“行業”的誕生,讓人們紛紛提高了戒備心,也讓社會的人情味變得淡薄起來。原本喜歡樂于助人的人們,不得不形成一種自我保護的意識,對于大街上摔倒在地的老人,不敢再貿然去攙扶,紛紛遠遠而避之,生怕禍事殃及自己。
可是,在生活中,盡管人們想方設法地去避開那些不懷好意要碰瓷自己的人,然而百密一疏,終有遺漏。
你有意要避開他們,殊不知他們早已經惦記上你了,就如同被潛伏在暗處的猛獸盯上了獵物一般,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們會以各種堂而皇之的理由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你的身上,即使躺著也中槍。
“這個墻的周圍沒有任何標語,也沒有圍欄,也沒有圍起來。”
“那我家我還得寫個東西禁止入內嗎。”
這段對話是一位劉女士與工地上的負責人的談話,兩者是因一件事情而產生了糾紛。劉女士因為家人出現了一起意外事故而責怪于工地,堅稱因為工地方沒有樹立明顯警示標語而導致自己的家人出現事故。而工地方負責人則表示,在自己管轄的場地樹立警示標語豈不是讓人貽笑大方?
那么,劉女士與工地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呢?
事情的起因還要從劉女士的父親說起。劉女士的父親因為晚上到該工地偷鋼筋,在經過一面墻體時,墻體突然發生坍塌,劉父被砸成重傷,隨后被送到醫院,但經過醫生診斷,劉父已成植物人。
面對突如其來的事故,劉家人傷心欲絕。但傷心過后,他們隨即發現了事情的緣由。
作為劉老漢的女兒,劉女士認為這與事發的工地脫不了干系,理由是工地并沒有樹立危險警示標識,而且也沒有做好安全措施,這才導致墻體倒塌,讓自己的父親深受重傷。因此他們找到了工地方,要求工地對此事負責。言外之意就是賠償經濟損失。
初始,工地方考慮到對方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再加上老人在醫院等著救治,所以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讓醫院先行救治病人,并支付了5萬元的醫藥費,等后續公安機關把事情調查清楚后再作決定。
結果沒料到陳女士像是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一般,便糾纏著要求工地方賠償200萬,于是便有了開頭的那一幕的對話。
面對陳女士的這一要求,工地負責人自然是不可能答應。在他看來,陳女士的這個邏輯很可笑,明明是你家人偷了工地的鋼筋,被砸成了重傷,反而還獅子大張口索要巨額賠償,這不有點無理取鬧嗎?如果沒有去偷鋼筋,那么自然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陳女士父親的遭遇讓人同情,但這也絕不是“碰瓷”他人的理由。陳女士沒有認清事情的本質,不從本身去找問題,而是將矛頭指向了與事件本身毫無干系的建設工地。
這讓筆者不禁想起了另一則新聞。說的是一個小偷去偷電動車,當時被偷的那輛電動車正在充電,恰巧插線板漏電,小偷在作案的過程中沒有注意,就這樣小偷被電擊后安靜的離去。于是家屬便把電動車的主人告上了法庭,其理由與上述的事件幾乎如出一轍。
對于這件事情,警方也給出了結果,警方認為是陳老漢偷鋼筋在先,出了這樣的事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把責任推給他人。
工地方表示,對于陳女士要求賠償200萬一事,一切要按司法程序來,而不是陳女士說要多少就是多少,對于陳女士父親受重傷一事,他們深表同情,但這并不是要他們賠償的理由。
而雙方就此事仍未達成任何協議。
結語
對于陳女士父親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更多的是遺憾。
人是一種感性的生物。人有多善良,就有多貪婪,這是相對的。我們大部分是善良的,可有那么一小戳部分人卻利用這些善良的人肆無忌憚地消耗的他們的善意,為自己謀取私利。
老人在工地偷鋼筋被砸傷,工地方不僅沒有追究責任,還墊付了幾萬元醫藥費,卻不曾料到遭到家屬的巨額索賠。他們以自己為弱勢群體,道德綁架他人,難道真應驗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戰場上有那么一句話: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從陳女士這件事情來看,也讓我們認清一個道理,在與人交往過程中,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不要讓自己的善良被對方所利用,對不懷好意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