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下午,我的郵箱里收到了公司關于打卡上班及加班調休制度的最新規定。
制度細則(由于本人慫,還是打碼了)
公司正常上下班是九點到五點半,所以在看到六點半之后才算加班時(之前六點后算加班),我怒了,但還在可以控制范圍之內,但看到最后一條時,我整個人都要炸了,“法定節日或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為值班,值班亦做調休安排”。這是在逗我嗎?我又不是在部隊里工作,節假日還要戰備值勤,現在你跟我說要“值班”?!!!
我怒火中燒,當即就想把勞動法中的相關截圖甩到公司群里,以證明自己是個勇于同公司不正風氣作斗爭的好青年。
勞動法(部分)
我的心里充滿著正義,充滿著斗志,看著周圍人只是在嘴上抱怨幾句,而我卻要付諸行動,我在心里覺得自己是不一樣,我是一個勇于維護自身權益的青年,我,不一樣。
為了讓自己更有底氣,我又搜索了“公司用調休來抵消加班算不算違法”這個問題,得到的結果是這樣。
搜索結果1
看看網友的回答是多么的偏向我呀!
緊接著我又搜索了”值班算不算加班“,就看到了如下的文章。
搜索結果2
搜索結果3
這個結果讓我心灰意冷,貼子的發布時間是2012年,瀏覽量是2萬多,不知道有多少和我一樣想維權的上班族在看到之后默默咽下了這口苦水,從此一忍再忍,直到最后,而顯然,我就是其中一個。在整個搜索過程中我還看到了”如果你要狀告公司,必須得證明是公司強制你加班,否則會視為自愿“這樣的回答,這就像是古代的嬪妃被賜死,卻說是自愿給皇帝殉葬一樣,多么的屈打成招。
至此,我的維權念頭已經基本打消,那一句”需要研究之后再做出回復“,在我看來是諷刺也是鞭策。它一方面提醒著我,如果你有足夠的能力在公司里立足,你哪里需要對這點加班工資斤斤計較;另一方面,我又想到,恰恰是像我這樣中庸的人才最需要法律的保護,但是也恰恰是我們這樣為了生計奔波的人才最容易對現實屈服。
謹以此文紀念我今天為數不多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