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篇 ?這是我寫的關于經濟學學習的第七篇文章,對于新知識的輸入能讓自己的心變得踏實,更從容。或許因為自己并不是一個目標感很強的人,所求不過是希望在煩躁的性子中越來越淡定,所以喜歡接收新的知識,讓自己內在固化的東西得到洗禮甚至是更替。
因為薛兆豐老師的《北大經濟學》課程在得到APP上賣得太火,一份一年的課程199元,賣了18萬人次,營業額三千多萬,讓我肅然起敬,又重新拾起課程的學習,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定時查閱我的朋友圈,現在是早晚各發一次,名額有限,大家自己去拼人品(基于朋友圈更新太快,目前還是可以看到還有不少名額哈)
言歸正傳,今天的學習又被薛老師毀三觀了,曾經我很鄙視的某些行為,我不得不收回我那些不屑一顧的眼神和譏諷的言語。
首先拋出兩個例子(斜字體摘抄薛兆豐老師《北大經濟學》的文章)
1.攔路搶劫
你有一天下班回家,經過一個黑暗的拐角,忽然從旁邊沖出一個人來,手里拿著刀問:“你要錢還是要命?”這時候你會說:“我當然要命了。”他說:“行啊,那給我1萬塊錢!”你對這個強盜說:“1萬塊錢我身上沒有,我家就住在附近,你跟我去取吧。”那個強盜說:“好啊,那我跟著你去。”結果,你到了人多的地方就跑掉了。這時候強盜追上來說:“你違約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2.乘人之危
在沙漠里面,你沒有水,快要渴死了,這時候有人跟你說:“我這有一瓶水,1萬塊錢賣給你,你要不要?”你說:“好啊!但是1萬塊錢我身上沒有,等我回到家里,我再給你1萬塊錢吧。”那個人也答應了,你喝了這瓶水,保住了性命。結果你回到家里,也沒有給這個人1萬塊錢,因為你覺得1萬塊錢一瓶水太貴了,這不是乘人之危嗎?這時候那個人把你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該怎么判?
這兩個案子的根本區別在于:
在第一個案子里面,一個人面臨著要錢還是要命,這兩個選擇是那個強盜自己制造出來的;而在第二個例子里面,一個人他到底要失去生命,還是要付出1萬塊錢來買一瓶水,這種困境不是提供那瓶水的人制造出來的。提供那瓶水的人,只不過是幫助了那個非常需要喝水的人,給他多提供了一種選擇而已。
所以,攔路搶劫跟我們平常所說的乘人之危,其實是有本質區別的。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但是用到現實生活中,大家又很容易犯糊涂。
大家都批評發國難財的行為,但國難是那個發財的人造成的嗎?如果不是那個發財的人造成的話,那么發國難財其實是幫了別人,是給別人多了一個選擇而已。發國難財的人可能是利用了別人,但是這種利用,對對方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所以那些發國難財的人,他們自己本身的行為就能夠增加更多的供給,使得商品的價格下降,緩解供需之間的矛盾。
今年春節期間很多人提前回家過年,滴滴打車的價格就上升了。有人就說,最受不了滴滴在所謂的高峰期惡意加價。在消費者眼里,任何漲價不都是惡意的嗎?但是,如果不漲價的話,憑什么輪到你來坐車?別人又憑什么在過年期間給你提供租車服務?
價格不是請客吃飯,不是開玩笑。我們在超市里面看到一個雞蛋,標價是一塊錢,你知道這一塊錢什么意思?它不是裝飾,它的意思很清楚,它是在說,那些口袋里面只有九毛九分錢的人,你離開,我在這里是等待那些口袋里面有一塊錢的人。
其實我覺得總結起來,就是當你覺得某個物品的價格特別高時,并不是賣物品的那個人造成的,而是社會壞境造成。而當你在為一個價格發愁時,甚至是不爽時,更深層的原因是這個價格活生生地區分了兩種人:買得起的人和買不起的人。而很不幸的你是站在買不起的那一檔中,所以你會有一系列的看不慣。
雖然覺得發國難財的人“不道德”,或許就因為他們的“不道德”才解決了短暫的供不應求的狀況。我買不起是自己的事情,但是他們解決了買得起的人需求,又憑啥得被我鄙視呢?我們總會把自己的錢用在覺得合適的地方,有時候也不一定是買不起,而是你覺得有更重要的事情值得你花更大的錢。
知道了事情背后的規律,可以更客觀地看待別人的行為,也就不會有太多的情緒還能增加同理心,突然心塞地發現,讀了那么多的書,真心是因為目前讀書是最便宜的消費。
PS:別總想著免費的東西,它所花費你的時間更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