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不斷的訓練,我們如果可以準確找出一個結論,支撐它的理由,分析了邏輯是否存在謬誤,判斷出是否有歧義。我們如何進一步評價一個結論呢?那就要看看證據是否充分。畢竟法官不能在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判人死刑。
我們進行的這一系列分析,無外乎想客觀的看待某個觀點。盡管正確客觀的結論存在,我們也只能不斷的去接近它,誰也無法一下子就斷言其價值。這個時候,支撐結論的理由越充分,越經得起提問,我們就應該向其對應的結論靠攏,也就是一切讓事實說話。
那么我們如何考察這些事實。我建議這幾種事實我們得提出質疑。一種是沒有任何根據的事實,典型形式就是直覺。當有人試圖用直覺讓你相信他的觀點,你要小心了。哪怕是一個經驗十分豐富的人的直覺我們都要仔細對待,因為這中間存在了我們無法解釋的東西,那么就不能給這個結論提供充足的證據。另一種事實就是個人事實,即發生在某人身上驗證了的事實。典型場景就是,因為某某是這樣做的,他可以做到,你也可以。這里面就存在邏輯謬誤,即以偏概全。雖說個別的例子驗證了某個觀點,但是我們仍然需要大量的例子驗證。一句話就是,想成為馬云的人很多,馬云只有一個。
最后我想說說最常見的事實現象,即名人效應事實。比如某個專家認為某個觀念很對,我們就很容易相信那個觀點。哪怕這個觀點是對的,我們也不能把專家的話當成重要依據,你不知道專家的原話是什么,他的論斷是不是被二次引用了,他基于什么得出的結論。當你對這些都不知道的時候,專家的話和路人甲的話其實差不多。再次強調,我們始終關注的應該是大量的證據,相關聯的現象或者數據。不從原始問題分析,我們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不幸的是,廣告商利用這一點來推廣其產品。所謂的代言人的觀點,不管他說是否用過這個產品。我們都應該質疑。很簡單,因為他們和廣告商簽訂了合同,他們拿了廣告商的錢。也就是說他所代言的產品和自己有利益聯系。我想沒有哪個代言人說自己代言的產品有質量問題吧。既然支撐結論的事實和結論存在利益聯系,這樣的結論很難令人信服。畢竟代言人的衣食父母不是消費者,而是廣告商。希望大家以后對代言的東西多問幾個為什么,起碼代言人的話可以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