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逛天涯的時候發現一個9月6日的帖子,一位江西贛州市于都于都實驗中學上高二的學生劉某,因多次舉報學校違規補課收取補課費被學校勸退。
劉同學成績特別優異,全年級1300多名孩子,劉同學能排進前20名,是特招生,免學費;思想品德高尚,敢于同社會不正之風做斗爭,切實貫徹落實教育廳意志并依法監督。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切實規范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節假日補課收費是違規行為。就這么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學生不大力培養,反而直接勸退,也算在教育界開創先河了。為什么痛下殺手,還不是劉同學的做法斷了學校的財路,典型的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此事件一出,多家門戶網站跟進報道,學校也承認補課收費了,并被要求退還補課費了,老師上門道歉了,也希望劉同學復課上學,看一切問題都解決了,但是又好像根源的問題又沒有解決!
第一:為什么舉報了半年,沒等到學校清退費用,反而還等來了自己被清退。
據劉同學交代,連續半年每周一次的線上、線下舉報。兩次答復就是等不來清退費用,這里就很奇怪了,違規補課是很嚴密的刑事案件嗎?只要周末補課時間來學校看看即可。就是沒事走兩步的事。到底是什么讓省教育廳的文件成了廢紙一張。(作者私人微信:lianshu870)
第二:10多天不讓劉同學上學,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誰給學校這個權利
劉同學一直是全年級1300名同學里的前20名。是學校免學費特招來的優等生,中新網的記者看了他與學校簽訂的一份協議其中有這樣描述:學校同意免收學生高中三年學費,學期內補課費及資料費。現在單方面勸退學生,是單方面撕毀合同的表現。信譽何在。而如今國家已經把12年義務教育提上議程。學校是何等任性剝奪劉同學受教育的權利!在合同法中是毀約,在教育中是違法!
第三:學校是如何神通的于萬千學生之中,單單直接把劉同學抓出來的
與劉同學同批次的學生就有1300名,可想而知這個學校的學生有多少,幾乎所有的學生都在補課,那么怎么就把劉同學抓了出來。劉同學知道這事的嚴重性,保密工作做的自然嚴密。至于怎么把劉同學抓出來的,學校給出的解釋是,此學生性格偏激,調查組到學校一打聽就知道是誰寫舉報信,于都縣教育局調查組一名負責人稱,劉文展個性偏激,或有“青春叛逆期綜合癥”,可能存在心理問題。教育局與學校曾請心理咨詢老師對劉文展進行開導。瞧瞧多么輕車熟路啊,還是原來的配方,還是熟悉味道。直接被“神經病了”!
在我看來,劉同學不但不是神經病,可以說是小小的少年英雄。他本來是老師心中的掌中寶,成績好的各科老師都喜歡。他自己也不用繳這個補課費,因為他所有費用都簽訂到協議里都免了。只是為了心中的正義,那份文件規定的較真。而學校作為一個教育機構,首要的任務是培養孩子優良堅毅正直的品質。而一旦妨礙到學校的利益,學校沒有保護這種品質,相反用社會上極端下作的手法,威脅,打壓、甚至動用權利剝奪一個孩子受教育的權利。那么這種學校教出來的是什么鬼?要把孩子的人格塑造成什么樣子。
而出了事以后,直接找班主任頂包,說是班主任個人行為,叫班主任去道歉,這么大的鍋,一個小教師是背不了的,而后期的處理學校停止本年度評優,更像是罰酒三杯的味道。一個學生豁出去前途,數十家門戶媒體大力的報道。于都實驗中學,于都縣教育局你就給公眾一個這樣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