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貝龍
命運與自由,學術上講,應該叫自由意志與決定論。
簡而言之就是,一切都是因果律下的命中注定,還是我自由選擇的結果?
具體問題就是,我現在寫這篇文章是命中注定了我要寫這篇文章還是我自由意志決定了的?
每一個字,每一個符號,哪怕是錯別字,錯誤的符號,哪怕是寫了又刪,越改越爛;這之間花費的每一分鐘,每一點思考,甚至因為癢而抓了下耳朵,因為剛吃飽打了個嗝。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會發生的么?還是是我,是我可以選擇的呢?
是不是這一秒之前,從我從母親肚子里掉下來開始,或者母親與父親的相遇開始,或者人類的形成開始,或者宇宙大爆炸開始到這一秒之前,都是我的因,它綜合起來決定了我現在有一個鼻子一張嘴,吹著風扇邊抖腿,血這樣從心臟泵出,天在我的眼里將黑未黑。我是說,是不是我之前的一切決定了現在的我。
父親調離老家決定了我來廈門讀小學,我進了高中實驗班決定了我要讀競賽,決定我上北大,決定了我至今沒有女朋友。
看的哲學書,現在的一個人的房間,手機充滿了電,存在一個叫簡書的app決定了我決定要寫這篇文章。
而這些又會決定了會有人看,或多或少,會有人評論點贊,我會看到,我會有進一步的互動。
我是說,選擇了化學,決定了我知道一些方程式,做過幾個簡單的反應,以后也有進工廠或研究所的可能。
我是說,是不是過去的我和現在的我一起決定了將來的我。所有的一分一秒的我,每一寸的我,從出生到死的我都被決定了?
因果宿命。我的一切是不是都命中注定?
但我分明是有選擇的啊。
讀競賽的時候我可以選擇數學,物理和生物,事實上我原來想選數學的。
在大學廢宅的時候,我可以選擇訂任意一家外賣,而我最終決定了這家或是那家。
甚至現在,我也可以決定把左腿架在右腿上還是把右腿架在左腿上,這兩件事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高下之分,完全是隨機的事情,這也是命中注定的么?
甚至我拋一枚硬幣,拋到正面也是命?
我遇到過的所有喜歡的人,說過的話,流過的淚,都有它背后纏繞著的數不清的原因,都是命,對吧。
那么我還有自由么?
我還有左右未來的權利么?
我需要為我做的決定負責么?
我想當然是的,當然要的。
美國憲法說,人生而自由。
康德說現象是被決定了的,也就是我們所聽所聞所觸碰的一切都可以是被決定了的。但這些都不是物質的本質,一個獨立實在,它是自由的。現象需要原因,但物質的存在就是存在本身的原因,不需要因果,所以自由。
但這些都沒有說服我。
我是怎么想的呢?
我想:
如果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話,自由也是命中注定的。
如果我還有自由的話,命中注定也是一種自由。
這兩者本來就是同一件事情。
我把發生過的,
稱作命運;
把還沒發生的,
稱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