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這兩年我的內心有了很大變化,也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們HR在解決沖突時,也不能完全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我們要站在同理心的角度去思考,也要考慮員工的感受,畢竟員工還是屬于弱勢群體,我相信大部分員工都是好的,當他將被踢出局前,我們HR也要悄悄的調查,他的領導是否對他進行了輔導,是否給過改進的機會...,如果HR總是幫助用人部門解決這類沖突,用人部門很難認真的去思考招錯人帶來的問題,反正HR會幫著解決,給多少賠償我也不管。我們千萬不要變成很雞肋的角色,至少做個公正的人。
B: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環境對HR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其實我們處理問題很多情況下都依賴于公司的價值觀和自己價值觀的結合,對事不對人,別把自己搞成高危崗位。
C:刻板印象很難改變,但行好事,莫問前程吧,其實我們做了很多好事,但不為人知;
D:我們不像業務部門,我們做的很多事情不是能看到產出的,比如維護員工關系,維護好了,員工好好上班,看不出我們有啥貢獻,維護不好,仲裁什么的,我們背鍋了哈哈;
E:法在前,而后講情,這個情才顯得可貴。HR需要幫企業制定各種風險范防措施,這是人力專業的地方,至于說,公司和員工遇到沖突,不可協調的,走法律途徑,其實是一件很中性的方式,被告或者起訴,不一定是壞事。只是有時按照公司規定按照法律裁量之后,無論弱勢的員工一方被“欺”了,還是強勢的公司一方覺得委屈了,這法之后,再講情,會好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