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冬天,便有千萬男子在起床之時面臨著一個糾結的問題,到底要不要穿秋褲?穿秋褲,則意味著在大腿皮膚與毛發之上蓋上一成厚厚的棉被;不穿秋褲,則意味著將要在寒風之中保持傲人的風度。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這是關于一個生物學與美學之爭的大命題。穿秋褲者,從此告別被寒風吹刮的日子,享受著人體正確保暖的好處,這種好處可以持續到來年立春;不穿秋褲者,從中可以獲取極大的優越感,以無情的聲音嘲笑怕冷之人,這種姿態也能持續到來年立春。
穿秋褲與不穿秋褲,生物學與美學,臃腫與風度,如此富于爭論的問題顯然不僅僅存在于廣大男性同胞之中。在女性界,還存在著由此爭論引發的另一個問題,即絲襪與秋褲大戰。善穿絲襪者,以薄紗覆美腿,以美觀現冬日,以性感迷世人;不善穿絲襪者,以長褲套秋褲,以傳統行臘月,以溫暖度寒冷。
穿絲襪者,時常穿梭于社交活動之間;穿秋褲者,更多是包裹于被窩之中。女子之于男人,于爭吵更為激烈,因此穿絲襪者則會以更大的自信嘲諷穿秋褲者:
“知道你為什么沒男票嗎?因為你在絲襪橫生的季節,穿上了秋褲?!?/blockquote>秋褲,成為了女人度過嚴冬的鎧甲,也成為了女人在兩性情感中的軟肋。
更有甚者,在2008年,某時尚雜志主編蘇芒女士在接受訪談時,談起秋褲這一話題,她咬牙切齒的說:
“我不穿秋褲,也不允許我周圍的人穿秋褲!”這一行為得到了一大批猶豫不決的潮男潮女的響應,并毅然走向秋褲的對立面,從此可以斬釘截鐵的對秋褲說,我不要!
無論男人女人,穿秋褲者都處于弱勢地位,這種弱勢以立冬為起點,在立春才消失,持續時間之長跨過數月。區區在下,將要在這種論調中,為弱勢發聲:
我這秋褲,著實來頭不??!早在1915年的北美大陸加拿大國,弗蘭克·斯坦菲爾德有感于高緯度的嚴寒,抱存著拯救冬天的人們的信念,毅然發明秋褲,并申請專利,使得秋褲逐漸流行開來。
其實,秋褲的歷史來源悠久,15世紀的亨利八世,喜歡穿一種男用馬褲。該馬褲采用羊毛制作,緊身裹腿,下搭貴族尖頭鞋。在不斷的演化中,其裝飾性部分,成為女孩中喜愛的打底褲;而實用性部分,則成為了人民群眾間的秋褲。
而在我國幾千年的歷史中,秋褲的源頭可以追塑到商朝。那時,人們為了給腿部保暖。開始穿著脛衣,即是穿類似護膝的覆蓋從腳踝到膝蓋的兩個部分的褲管。后來,脛衣發展成股衣,股者,大腿也,意思是褲管逐漸加長到大腿部位,從而為整個腿部保暖。到了東漢時期,褲管與腰部結合的合襠褲逐漸普及。
由此可見,秋褲的來頭著實不小。無論中外,秋褲發展的歷史都可以追溯到時間軸的前面。而它的作用在千百年來的歷史中,更是為無數男女老少在凜冽的寒風中多了一層溫暖,可以說它是人類戰勝冬日的盔甲。
不妨開個腦洞,如果二戰時期的德國攻打蘇聯,其士兵都穿上厚厚的秋褲,那么這個戰局是否會因此改變呢?
結果我們難以預料,但秋褲的命運卻步入了寒冬。隨著時間的推移,申請秋褲專利的歐美人卻越來越討厭秋褲的不美觀,生活在高緯度的英國人似乎永遠不怕冷,大街上白花花的大腿相比夏日一點都不少;同為北美國家的美利堅合眾國更是直接將秋褲打入冷宮,令其成為‘’土‘’的代名詞。
在中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幾乎每個人都是秋褲黨,男女老少將秋褲穿成了一種矢志不渝的勇氣。一年穿三季,穿出了毛球,繼續穿,洗出了毛球,繼續洗。似乎秋褲不破,我便不脫。到了八十年代,秋褲演變為運動式,男生一般穿深藍色或草綠色,女生往往穿紫色或者紅色,褲腿和袖子縫著兩道白條。在這時,經常會出現一脫衣服就嘩啦亂響的聲音,并帶著閃閃的“電”光現象。
這一現象成為了七八十年代特有的記憶符號。
而如今,秋褲并沒有當年必需品的地位。究其原因,無非是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室內燃氣、空調的運用,削減了秋褲保暖的作用;另一方面,秋褲本身不夠美觀,人們審美觀也發生著變化,使得秋褲的受歡迎度降低。
秋褲的來頭著實不小,但來頭不小的又豈止是秋褲?它會如縫紉機、收音機等眾多以往對人們生活有著重要作用的產品一般,逐漸褪去主流的地位;但是作為生活用品,它卻又有著強勁的生命力,不會完全消失在人們的視野。
說不定到時突然會有人跳出來,冒出一句:我這秋褲著實來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