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想寫出來這些。
任何時候,憤怒暴怒都是一個信號,信號會流露出來,在爆發之前,趕緊跑。這種無理智情況下的人,你無法預測他會做出什么樣的事。會很極端,有極大的可能發生暴力行為。嚴重的,就是被咔嚓。這是突發性的。
還有一種是目的性極強的,有醞釀籌備過程的,不達目的不罷休,仇恨的火焰已經占據了整個人的理智,這個時候被盯上了…又沒有預警防范之心,基本死路一條,除非幸運。劉鑫屬于第二種。但她活著,也只是一副遭人鄙視唾罵的皮囊,她終歸是不幸的。
殺人犯應該被判死刑嗎?法律對殺人犯最嚴厲的懲罰難道就是死?不吧。死,是一瞬間,很短暫的,感覺不到痛苦。對他來說,很輕松了。痛苦的是他的父母和親人。何必要判殺人犯死刑呢……讓他活著吧……行尸走肉一枚。
換一種角度,向日本政府請愿要求判處殺人犯死刑的民眾們,如果他真的死了,難道這不是以正義之名來殺人嗎?這也是在殺人啊。殺人只是他犯的罪,但他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我們知道,人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這是大前提。但是,我們又借助所謂正義,來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就不是殺人犯?首先,他是一個人。其次,他才是一個殺人犯。不能因為他是殺人犯,就說他不是人,就可以判處死刑。我是不支持死刑的,死刑的存在,不會減少殺人率,取而代之的應該是德育教育。而沖動憤怒仇恨占據人的頭腦之下的人,他自己也是毫無理智的,殺人會判死刑是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知道的法律知識。但是,還是每年多少人被故意殺害,死刑的存在阻擋不了殺人犯的行為…遏制不了慘劇的發生。死刑是無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