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說到“意義”時,似乎有兩種用法。比如,歷史書上寫波斯戰爭的意義,有一條是,“促進了東西方文化的交流”。打個仗,死那么多人,當時誰也沒想著要去促進文化交流,但后人一看,這卻是這場戰爭的意義。再比如,發明鐘表的人,多半想研究制造一種記錄時間的工具,但它對于人更深遠的意義在于它能夠幫助人擺脫自然的約束。從以前的看天行事,天亮起床,天黑睡覺,到后來可以看著時間規劃自己的一天。我想說,這些東西確實是意義,親身參與那些活動的人都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會產生哪些影響,結果,后人一看,“意義”重大的不得了啊。
而在另一種情況上,我們有時對沒發生的事情也講其“意義”,但這里所說的“意義”與上文所講并不相同,我將其稱作在假設條件下的意義。最常見的是做某個研究的“意義”。在研究開始前,就要闡明這個研究的重大“意義“,在申請項目經費時則更是如此。奇怪的是,事情還沒發生,怎么就來了意義?這個時候,所謂的意義是在一種想像條件下得出的 。即,這個研究如果成功了的話,便既能解決A,又能解決B,還能推動C……。對研究不成功的情形,常常避而不談。當然,少數人也談研究不成功的意義,但多半是那些性子執拗的研究者,要告訴別人,“這個研究沒成功的話,我會得出這條路徑不可行的結論”,這話聽起來一方面像是給自己鼓勁,另一方面也覺著是真切的熱情。
回到這兩種意義的區分上,我想說的是,后者所謂的意義,更像是個目標。意義往往是對“木已成舟”的事情進行評價,目標則是射箭之前的靶心。一個在事后,另一個是事前的預想。這種預想的“意義”當然也可以激勵行事者本人,但過分看重這種預想的“意義”則會導致很多問題。比如,好奇的東西因為沒有找到那個預想的“意義”而得不到支持。再比如,沉浸在這種預想的意義中,容易讓人自我感動而忽視客觀的規律,有種用“意義”洗腦的感覺。一個充滿了預想的“意義”的社會環境中,本身也不那么純粹。外行人問你為什么做這件事情時,回答一句“我喜歡”比起滔滔不絕地回答其“意義”,既干脆且利落。當然,內行人不會問這么大且寬的問題。
也因此,對那些沒發生完的事情,問其意義,多半這問題本身就不那么有意義。像是問,“為什么要學習啊?”,“為什么要讀書啊?”,我到是覺著反過來問可能更好玩,“為什么不學習?”,“為什么不讀書?”。“學習是為了以后會有更好的生活”,那學習時的這段生活呢?干嘛非得找一個“意義”將現在的生活定位在為未來做準備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