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了30多年,我第一次和陌生人起爭執,并且報了警,對方還是一位孕婦。
周末的超市,人頭攢動。婆婆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個空的購物車,我抱著孩子,一起上電梯。就在這時,一個女聲伴著倉促的腳步聲飄過來:“你怎么推我的購物車呢?那是我的,我轉身回頭就不見了。”原來這個車有“主人”,我和婆婆連聲致歉:“真不好意思,對不起,對不起,不知道這車有人推了,車空著,我們以為沒人用,就推過來了。”
“沒人?車就在我身后,我一孕婦(目測應該是懷孕不久,如果不是她的提示,沒有看出來是一位孕婦)我容易么我,我等了得有十多分鐘,我猜才拿到一輛車,你們可倒好,不聲不響給推走了,真是的,也不知道問問。”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們看車是空的,就以為沒人推,抱歉抱歉。”
這時,孕婦的愛人趕忙打圓場,沒事沒事,誤會誤會。
本以為結束了,結果孕婦不依不饒,“真是的,什么人啊,沒長眼睛么?這幸虧是一購物車,這要是還有其他東西,指不定一起順走了。”
我火了。
“等一下,你剛才說什么?誰順你東西了?請你說清楚。我們不知道這個車你已經推了,而且我們已經道歉了,你怎么還上綱上線呢?”
“它(指購物車)就在我身后,你們就給偷走了?”
“誰偷你東西了?你怎么能說我們偷你東西呢?”
“我沒說偷,我是說順。”(看來這位女士懷孕后的記性的確不太好)
“這個車你先推了,我們不知道,所以給你道歉了,而且我們態度特別好,你還這樣說,這不合適吧?”
此孕婦愈加猖狂:“道歉?你們是道歉了,你們道歉就能挽回你們的錯誤么?拿人東西還有理了,你還帶著孩子呢,你就這么以身作則教育孩子么?”
“我怎么教育孩子不用你教。”這時我腦海中突然想起了那個刷爆朋友圈的“垃圾人定律”文章,也許我不該再和她爭執,但總覺得應該給這樣無理取鬧的人一點教訓“我看要不報警吧,這么多攝像頭,這么多圍觀的人,大家都別走,都做個見證。”
“你報警啊,報警。真不要臉。”孕婦沖婆婆也喊到。
“你說誰不要臉,你才不要臉呢。”婆婆沒什么文化,她的處事原則是“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是你先罵人的。”婆婆站在孕婦面前。
此孕婦一挺肚子,瞪著眼睛:“怎么著,你還想打我不成?你打我啊,你打我試試啊。”然后,提了提嗓門:“超市(售貨員)注意了啊,看好了啊,這有個帶著孩子偷東西的啊,你們千萬注意啊。”
我的忍耐到了極限,拿起電話撥通110,我說了我的位置,說有人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這時超市工作人員來了,勸我先把報警電話掛了,他們調節處理。
于是我暫時掛了電話,正和超市工作人員講述事情經過,我的電話響了,顯示是“北京市公安局XX區分局”,警司問我需要幫助不,我說暫時不用了(不知是不是因為我真的打電話報警了,孕婦的愛人已經拉著孕婦走了),如果需要再聯系。
超市工作人員勸慰了一會(我很沒出息,報警的時候就哭了),圍觀人群也漸漸散了。
購物的心情自然也沒了,悻悻回家。
這是我活了30多年第一次和陌生人起爭執,那么本著事實就是的態度,我們來剖析一下整個事件。
首先超市的購物車本身就是每個顧客都有權利使用的,車上沒有東西,并且沒有人手扶,所以我們以為沒有人使用。當時婆婆如果大聲問一聲,這個車有沒有人用,就不會發生接下的事。從這個角度講,算是我們的疏忽,所以我們道歉了,而且態度非常好。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即使我們不道歉也并無不妥,因為那一刻的購物車的確處在無人使用,無人看管狀態。
第二,也許大家覺得我不應該理會這種口舌之爭,但是她那句“指不定順走什么”觸碰了我的底線——難道我們是小偷么?在我們一再的道歉之下,還能說出這句話,這就不是得理不饒人了,這是典型的無理取鬧。
第三,此孕婦口口聲聲譴責我們這種行為是偷,并且大聲地在超市喧嚷,“提醒”超市售貨員注意“小偷”來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是對我們的誹謗,也是對我們人格的侮辱,侵犯了我們的名譽權。
第四,此孕婦一副“我是孕婦,我怕誰”的高傲姿態,挑釁婆婆“有本事你打我啊”。孕婦是一個弱勢群體,我們應該給予關愛和照顧,但是這種關愛和照顧是有限度的,有原則和底線的,孕婦的特殊身份不能成為你蠻不講理的理由和資本。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的角度,個人認為,我的做法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處理糾紛爭議的準則,也沒有逾越道德雷池。
最后,真心為我們的人民警察點贊,謝謝那位溫柔的女警司,不僅回電給我,還在電話中安慰我不要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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