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函于2021年3月1日通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署名舉報,報備聊城市紀委監委)
尊敬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同志們:
你們好,我是實名舉報東阿縣教育局在2000年高考工作中嚴重瀆職和教育局偽造高考事件答復書兩大案件的老團員左宗強(化名)
感謝你們的關懷與關注,如果沒有你們,我的事情如果只向東阿有關部門反映恐怕連啟動調查的機會都沒有!非常感激!
從2020年8月4日下午東阿縣紀委監委給我送達受理通知書時東阿縣教育局副局長潘某達的言行就可以看出東阿有關部門對事情的態度,他當著大家的面教訓我:告什么告,告了還能給你補分嗎?還敢向國家監委寫信反映,國家監委才不管你這點小事哩!你就是告到國家監委那里,最后也會因屬地管理轉到我們這里處理!人家其他人都沒把高考當回事,都不告,就是你(事多),沒被冒名頂替就行了,你折騰么?"
東阿縣紀委監委作出承諾2020年8月30日之前給我答復,結果一拖再拖,我深悉在紀委工作的同志們十分辛苦,尤其是紀委監委調查組組長潘某香同志,很熱情也很友善,我對她十分信任也相當敬重,把她當作自己的親大姐和大恩人,我不忍打擾到人家工作,漫長的六個月中也只通過幾次電話,萬萬想不到,苦等半年后2021年2月2日,紀委監委調查組作出令眾人失望的答復,我感覺心臟的溫度再次降至絕望的冰點!
調查組最初核查我被冒名頂替的可能性,工作做的就相當不到位。受高考事件的影響,我心情過于憂憤,所以一直沒有取回學籍檔案,后來去東阿一中和縣教育局檔案室發現檔案早已丟失。我便懷疑我的檔案被人非法套用,因為雖然我的高考成績比平時低了太多,但上電大和高職仍屬于很高的分數。
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很奇葩,組長潘某香自行從網上搜到2000年山東高考本科線,然后說沒查到和我重名的人,你沒有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在幾乎缺考一科的情況下,我的分數連專科線都沒有達到,又怎么可能有人拿的檔案去讀專科或本科大學!調出本科分數線用于說明我有沒被頂替上電大或高職?
本應由教育局提交的2000年高考分數線有關材料,教育局對抗組織調查拒絕提供,潘某香不僅不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反而自己親自動手,協助教育局蒙混過關
接下來調查進入主題!調查組調取了我在國家信訪局網站上的舉報信,核實了整個中轉流程,最后確認舉報信由吳某國、王某軍經辦,兩人未按規定送達教育局關于舉報信的文書,而處在調查核心線索的高考事件可謂惜字如金,卻只有短短的六個字,經調查不存在!這就是調查組組長潘某香最終提交的調查報告!
東阿縣紀委常委會根據這份調查報告,經研究決定,對吳某國給予批評教育,對王某軍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調查報告完全達不到紀檢監察機關對于辦理審查調查案件的基本要求,更有悖于《監察法》第三十三條對于證據的要求和標準所作的硬性規定!
一、在調查偽造高考事件答復書、末送達文書的監察事項中,只調查并處理了兩名經辦人末按規定沒有送達相關文書這個事實,末質詢兩人為什么不送達,這才是關鍵線索,對答復書中內容的來源、形成、簽字,調查組組長潘某香的說法和我與王建軍2012年的電話錄音資料完全不符
首先,潘某香說王某軍沒有按規定及時送達相關文書,這屬于工作中的小疏乎,而對話中王某軍說這份答復意見屬于教育部內部文件,屬于高考的資源文件,就不應該向你送達,這是故意向我隱瞞這份答復書的存在
其次,潘某香說答復書中的材料包括誹謗我的言論都是王某軍一人編寫的,也是王某軍冒用我的名義簽名,而對話中王某軍說自己和吳某國都沒簽名,材料也不是他寫的,是招生辦的人寫的材料,我的名字誰簽的他也不知道,他只知道蓋章是辦公室蓋的,其余與他無關
二、調查工作的核心即高考事件證人過少,證人身份過于特殊,證言存在很大不真實性’不具備作為證據的證明效力;調查當事考生的事情更應該是子虛烏有的,很可能是被調查機關高考事件監察對象東阿縣教育局編造的虛假材料
潘某香說調查組派員詢問了東阿一中的部分老師和部分監考人員,高考事件有沒有發生他們也記不清了,但有一點他們卻十分清楚,考試一切正常,當年沒有一例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情況發生!所以他們才作出高考事件不存在的結論
首先,以上證人都是普通教師的身份!而監察對象教育局就是教師的上層領導,掌握著全縣教師的聘任分配、職稱評定、薪資發放,執掌教師的"生殺榮辱"大權。證人和監察對象存在非常重要的利益和利害關系!即便教育局領導不在場的情況下,所做的證言受到這種客觀體制因素的制約,很難確保證言的真實性,也就無從談起證言的有效性,這種證言不具備證據的法律效力!并且,寫證言的時候,教育局的領導很可能就在場,因為調查組兩次到我家,教育局副局長潘宏達均到場,態度也極不友好!
有一件事可以佐證一下這種猜測!我意外看到一份我恩師高三班主任秦老師說眀的函件,班主任函上同樣簡單地一句話說當年高考一切正常。我想看函件日期,看樣子應該是在2010年前后!調查組說秘密文件我無權查看。我差點暈過去,這函件絕對是東阿縣教育局偽造答復書的附屬品,我班主任是東阿一中普通教師,當年在高考事件中失職的招生辦主任孫某申調任東阿一中校長達七年。我班主任受東阿一中校領導的直接領導和教育局的間接領導。領導在場情況下寫下這樣的證詞,取證過程不合法。班主任2010年10月給我發送短信:明,別爭了,你爭不過他們的。這才是真實意思的表達
其次,我所了解到的情況是,2000年高考并非一切正常,除了按錯手印多名考生被驅逐的高考事件有待證實,至少還有兩起考生因被高考監考錯誤認定提前答題試卷被判0分的情況發生,我在百度貼吧發貼時獲得了重要線索!
再次,潘某香說紀委和教育局共派出三個小組對我所在實驗高中高考考點第29考場的考生進行了走訪,所有考生都言之確鑿,都說沒有發生過高考事件!我說:高考事件發生后10年2010年同屆考生都說自己已經記不清了!現在過去20年了,所謂的當年同考場考生卻突然異口同聲,統一口徑說根本沒有發生!這分明就是在做假材料,教育局無非以這種方式對抗組織審查!潘桂香說:你要這么說,我們就沒法調查了
查辦案件怎么還能以我說了什么而決定調不調查,很明鮮,潘某香在說謊,紀委根本沒有參與那屆考生的走訪調查,而是教育局向調查組提供了假口供或虛假材料
三、運用反證思維和綜合分析可以判斷出高考事件存在的高度概然性,調查組卻一味收集材料不重視分析研究,說明調查工作只是走過場,典型的形式主義作風!
(1)吳某國、王某軍為什么不送達文書,是因為他們明知答復書系偽造的材料不可能進行送達,答復書中內容見不得光,高考事件真實存在,涉及面太廣,而整個教育局黨組都可能因高考事件被問責,不送達是要達到壓案不查的目的
(2)如果高考事件真的不存在,我便是誣告教育局,那么我持續十幾年誣告教育局的動機又是什么?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個老實本分、待人真誠的人,上學期間是好學生,任課期間是好教師,一名好學生好教師會為了一個不存在的事情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賠上自己的名譽和前程去陷害自己母親和恩師的上級領導嗎?從聊城市教育局到山東省教育廳,從縣法院到市中院再到省高院,來來回回不知去過多少次!傻瓜也傻不到故意得罪關系多門路多又不相識的多名教育部門的大領導吧!
(3)如果高考事件不存在,當我在百度貼吧發貼時,東阿縣教育局應該會第一時間報警,澄清自己,通過官宣聲明有人造謠,無中生有!然而,東阿縣教育局并沒這么做,反而在網站上對發貼人大肆抵毀,一會罵神經病,一會又罵瘋狗!這正是做賊心虛、不敢正視所犯錯誤、只能用權勢壓制的直觀表現,從這方面分析高考事件是絕對存在的
四、調查遠遠超出規定辦理期限,且答復意見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1)潘某香最初說調查組只調查王某軍、吳某國沒有送達答復書的違紀行為,不能隨意擴大調查范圍,高考事件紀委監委無權調查,高考事件只能由教育局自行調查,紀委監委只能作出監察建議!然而僅僅過了半月,潘某香向我說明紀委將延期答復,高考事件由紀委和教育局聯合調查
(2)潘某香在2020年10月起告知我縣紀委正在和縣委書記等常委聯系,要我耐心等待縣委領導批示,結果四個月后送達最后的處理決定時,說這個處理決定書是縣紀委常委會作出的,縣委常委會并不知情
(3)一個小細節,通過東阿一中校網,統戰部工作的戰某有可能是同班同學,便向潘某香證實一下,順便想知道調查組到底調查了多少考生!潘某香說,東阿縣教育局已經派人核實,戰某和你不是一班,你是高三九,人家是高三十!來送處理決定時潘某香卻說:戰某去紀委時我問了,戰某和你是同班同學,她對象和你是高一同學,戰某和你在同一考場!我充滿疑問,考場應該不會記得了吧?東阿縣教育局為什么故意篡改同學的履歷信息,從這件小事上可以看出東阿縣教育局一直在對抗組織審查調查,東阿縣紀委監委孰視無睹
五、沒有采納檢舉人提供和已收集的任何有效物證,也沒有向有關單位素取更多物證書證,物證與證言相悖,而且所謂證人和當事人均沒有進行任何質證
(一)2020年8月6日我提交證據材料,潘某香對我再次提交材料非常反感,動怒拍桌子,我提交的重要材料全部作為無用證據排除在外,相反,東阿縣教育局非法取證的材料不加甄別全部采信
首先,我的高考成績單就是高考事件存在的最直接物證!高考第一場語文成績只有418分,遠低于其它各科,名次也由班內前幾名左右滑落到全班倒數幾名!調查組調閱了我的高考成績單,最有價值的物證線索被當成無用的東西予以舍棄
其次,我提交的東阿縣教育局領導在網貼上辱罵我的證據材料,我說可以佐證高考事件存在,潘某香卻讓我自己去找公安局,紀委調查組應該主動聯系公安局和檢察院共同辦案,結果一家獨斷也不聽取他人意見
(二)要證明高考事件存在的真實性,需要收集的資料很多,但大都還沒有收集
(1)信訪人戶籍信息,核實曾用名(已調取)
(2)信訪人高中入學信息(已調取)
(3)信訪人高考成績單(已調取但末用作證據材料)
末調取的物證材料
(1)東阿2000高考語文成績0分考生名單及這些考生的語文試卷,查驗每張試卷手印所按位置
(2)東阿一中、東阿二中高三各班2000屆學生姓名、人數、及參加2000年夏季高考的學生姓名
(3)東阿一中、東阿二中2000年時任校領導、高三班主任名單
(4)2000年東阿實驗高中高考考點高考監考人員名單(主監考:聊城三中副監考:銅城鎮西關中學)
(5)教育局2000考生違紀信息和考場信息的檔案
(三)法律規定,任何證據材料末經質證不得作為最后定案處置的依據,質證是審查調查案件最重要的工作和必經程序!無論是偽造答復書案件的經辦人吳某國、王某軍還是高考事件中作出不實證言的老師和當事監考均末與檢舉人見面,沒有當堂對質,他們均不愿意就相關問題進行質證!
(1)證人不愿意質證是因為證人證言不是真實意思的表達,潘某香一再向我說明所有作證的老師和監考都不情愿簽名,并且他們再三請求調查組為其保密!這說明他們也許知道實情,替教育局作證是因為害怕事情敗露承擔作偽證的法律后果,替受害者作證又害怕得罪教育局的領導,借機報復,穿小鞋甚至解聘開除!不情愿三個字透露了證人們糾結的內心,實難做出決定
(2)經辦人不僅不敢當面對質,反而利用檢舉人母親系其下屬的特殊身份向檢舉人施加壓力!2012年6月教育局王某軍吳某國一行五六人找到我母親,要她勸我不要再告了,不要這么認真,高考監考都是外地的,即使錯了也無法挽回了!可見他們是知道高考事件存在的,只是事情太大,無法作出正確的答復,想用我母親上級領導的身份再次將案件擱置!
(3)考按手印的文件和組織程序同樣經不起質證!調查組查明高考按手印是東阿縣教育局依據省招辦文件集體作出的規定,說是從1995年開始全省施行!我所了解的情況下,東阿縣2000年第一次實行,往屆高考考生并末按手印,聊城其它各縣當年尚末決定實行!還有一大疑點,東阿縣教育局答復文件故意將95年劃去,改為99年!說明東阿縣教育局自己都記不清究竟是哪年的文件了
潘某香同志雖然態度較為友好,但能力明顯不足,缺少政治定力,尤其在對高考事件問題的調查上案件定性錯誤、證人證言具有極大不真實性,末經質證環節,且證言與物證和其它證據相悖逆,沒有形成相互印證的完整證據鏈的情況下仍然呈報高考事件不存在的調查報告,調查工作不扎實,不認真,沒有正確履行執紀監督的法定職責
東阿縣紀委辦案伊始沒有注明案件編號,調查組送達處理結果時也沒標示任何日期,沒有出示任何證據材料,沒有聽取檢舉人的陳述與解釋,沒有讓檢舉人留存處理結果的副本,縣紀委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沒有經過縣委常委會的批準,沒有自覺接受縣委和縣人大的監督!也沒有在紀委監委網站予以通報!縣紀委辦理本案手續不完備,辦案程序不合相關規定!
重大高考事件的調查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情,辦案人會面臨相當大的阻力,壓力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我能理解潘某香同志反復糾結最后作出違背事實調查結果的尬冏處境,但絕不會接受這樣的結果!
紀檢監察機關不是超級權力機關,紀檢監察干部要更自覺接受監督,主要包括黨委、人大、媒體輿論和人民群眾四方面的監督!對黨章國法始終心存敬畏,秉公用權,嚴防“燈下黑”,在全面從嚴治黨的熔爐中不斷淬煉自己!
希望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同志們對東阿縣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工作極不扎實,一心只做老好人,漠視教育局偽造證據對抗調查的種種不當行為予以糾正,責令縣紀委對上級黨委即省委市委作出深刻檢查,特別盼望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同志們能派駐工作組介入調查,或者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真正全面調查高考事件!萬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