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天

中午與強哥討論出軌問題,他堅稱精神出軌不算出軌,并稱哪怕與其他異性手拉手,甚至像白百合那樣對男伴施以一指禪,都不算出軌,一定要有實質性的接觸才算。真乃奇談怪論,故作驚人之語!

不過,也確有思想前衛的夫妻,彼此約定在婚姻關系之外,可以發展另外的戀情。這只要被卷入其中的所有男女均不介意,旁人也不必多說什么,那是成年人的自由。但是,請注意,盡管這樣的夫妻不論肉體還是精神都與他人接觸,他們也并沒有“出軌”。因為要出軌,就必先有一條軌。這條軌,是兩人彼此的約定。上述前衛夫妻雖各自另有伴侶,但這是他們事先約定好的,所以他們依然雙雙都在軌道之內,并沒有所謂的“出”。算不算出軌,不能由自己決定,而是雙方在結婚前達成的一種默契。在默契業已達成的前提下,有一種簡單的判斷方法,你想做的事,你也容許配偶做,你去做了,那就不算出軌;如果不容許配偶做的,你卻做了,那就是出軌。

當然,如果夫妻三觀不同,這條判斷方法就會徹底失效。問題是,三觀不同的男女本就不應結婚,本就不是同一軌道上的人,他們早在結婚的那一刻,就出了彼此的“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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