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祖宗十八代這個詞,可又有多少人知道祖宗十八代究竟是哪十八代呢?
所謂的祖宗十八代指的是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這個觀點最早出現于《爾雅·釋親》,《爾雅·釋親》是《爾雅》的的第四篇,戰國末年的《爾雅·釋親》是我國最早研究親屬關系的專著,書中詳細記錄了我國早期社會親屬之間的稱謂,親屬關系以及稱謂也反映了當時特殊的婚姻形態,表明了我國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從這本書中也能看出當時的女性在以男性為主導的大家庭中處于不平等的狀態。
祖宗十八代上九代:
鼻祖(始祖):一世祖
遠祖:二世祖
太祖:三世祖
烈祖:四世祖
天祖:五世祖
高祖:六世祖
曾祖:七世祖
祖父:簡稱“祖”,八世祖
父親:簡稱“父”,九世祖
依次為:父親,祖父,曾祖,高祖,天祖,烈祖,太祖,遠祖,鼻祖。
祖宗十八代下九代:
兒子:簡稱“子”,一世孫
孫子:簡稱“孫”,二世孫
曾孫(重孫):三世孫
玄孫(元孫) :四世孫
來孫:五世孫
晜孫:六世孫
仍孫:七世孫
云孫:八世孫
耳孫:九世孫
下序依次為: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來孫,晜孫[kūn],仍孫,云孫,耳孫。
我們中華文明博大精深,在輩分的稱謂上可以說是十分講究,同時也可以從中看出女性的在當時幾乎沒有任何地位,在當時的情況下,女性沒有獨自生活的本領,只能選擇嫁一個好夫家,“男尊女卑'的思想也將女性看作從屬,連女性自稱都是”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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