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希望找個有趣的人,我們互相玩。而不是你調教我,我操控你,那樣的世界很乏味,我不稀罕。
現在,漂亮的人實在太多,朋友圈里的那些自拍,哪個不漂亮啊,但看多了感覺很膩,也很乏味,每個人都是一個模子,不是整容整成,就是用美顏相機瘦身瘦臉磨皮成一個樣子。然后搭配的文字復制網絡上的心靈雞湯或段子,很少有自己的東西或發自內心對生活的感悟,還少了點獨特性和趣味性。
用王爾德的話說:這個世界上好看的臉蛋太多,有趣的靈魂太少。
我一直在想怎樣的靈魂,才能算的上有趣?
有人跟我說:當你不再想著“怎樣讓自己變得有趣而非刻意而為”時,你大概會比原來有趣一點點。
我不知道別人會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夸你有趣,但我每次被別人形容“有趣”時都是在無意中的,而非想著如何讓別人喜歡,讓別人覺得我有趣。
有趣到底是什么呢,我也并不能給出一個確定的定義,因為它本身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但是我覺得“有趣”不應該被定義。
很多人終其一生都在尋找“有趣的靈魂”,總是希望那個人全身都散發著吸引自己的魅力,每時每刻都能讓自己覺得這個世界有趣。
不可否認,我自己也在尋找這樣一個人,但是,我卻很不認同“有趣的靈魂很少”這句話。
記得上次聽到這句話是在一次朋友聚會上,是認識的一個男生,劈腿之后說的。
他說跟女朋友相處久了,才發現對方其實是一個很乏味的人,不是自己一心尋找新鮮感,只是對方真的不是自己喜歡的那種靈魂,所以后來遇到另一個心動的姑娘,心就被牽著走了。
他說完那些,就吐著煙圈,蹙著眉頭一臉文藝,憂郁地說:“世界上好看的人很多,有趣的靈魂太少”,我突然對這樣一張臉、這一句話,產生了極大的反感。
有些人真的是拿“有趣的靈魂”來當擋箭牌的。
他們總能把自己的移情別戀定義為那個人太過無趣,把那些自己瞧不上眼的人定義為無趣的靈魂,似乎在自己追尋有趣靈魂的路上,只有自己才是最正確的。
“有趣”不應該被定義。
發現一個有趣的人,就是發現一個新的世界。只有當我們開始用心經營自己的時候,很多有趣的事也會隨之發生,《生活大爆炸》中的萊納德說:
“或許你在學校格格不入,或許你是學校里最矮小、最胖的、或最怪的孩子,或許你沒有任何朋友,其實,這根本無所謂,但我的重點是,那些你獨自一個人度過的時間,比如組裝電腦,或練習大提琴,其實你真正在做的是讓自己變得有趣,等有天別人終于注意到你時,他們會發現一個比他們想象中更酷的人。”
我愿意我們的日子是這樣的:
你去紅海潛水,我在掛著相機去山里拍植物,搬著鋤頭葬花,回家清粥小菜一壺酒,聊著你我不同的見聞;再或者,我陪你爬山,你陪我喝一杯茶;我陪你運動,你陪我在后院聊悲秋。
每一次迷糊都是源于生活中的點滴,總有一句話是你想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