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喜歡做某件事情,是不是僅僅因為這件事我沒有做好?若是因為自己沒有做好而不喜歡,就要考慮另一個問題:做好這件事情究竟對我有沒有意義?如果有,那就努力做,直到做好為止,沒有其他選擇。反過來,自己做得挺好,但就是不喜歡,純粹因為那件事對自己確實沒有什么吸引力——事實上這種情況少之又少——直接換一件事情做吧。誰能逼你去做一件你確實不喜歡做的事情呢?退一步說,如果你被逼著去做自己能做好的事情,應該也會有些興趣的。
2.其次,人們總說他們真正感興趣的是其他事情。可事實上,出現這種感覺應該僅僅是因為還沒有開始做那件事情,也還沒有在那件事情上遭受挫折而已。其實,很多人真的放棄原來做的事情,轉去做新的“真正感興趣的”事情的時候,往往會發現,想要做好這件事情同樣困難重重,挫折不斷。沒過多久,這些人又會因為做不好這件事情而對其失去興趣,然后開始幻想做另外的事情,并且將這一行為“合理化”:“我(才知道自己)真正感興趣的并不是這個……”
3.綜上所述,我覺得,興趣并不是很重要,至少沒有我們想象得那么重要。對一個人來說,某件事情只要能做好,并且做到比大多數人好,他就不會對那件事情沒興趣。
摘自《把時間當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