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日,赴日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一案被再次推上了風口浪尖,媒體報道、網(wǎng)友評論狂風驟雨般席卷而來,一時間各大網(wǎng)站平臺上網(wǎng)友眾說紛紜。就目前大眾的觀點來看,大致有以下幾種:1.部分人始終站在江歌母親的角度,認為江歌遇害劉鑫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少要受道德上的譴責;2.還有部分人對江歌母親江秋蓮把劉鑫個人信息公之于眾的行為表示不理解,認為這種行為較為過激;3.有人表示劉鑫不應該被追究責任,整個事件劉鑫也是受害者;4.關(guān)于兇手陳世峰,也出現(xiàn)了兩種觀點,有的人認為他應該被判處死刑,有的人認為既然陳世峰在日本犯罪應當遵守日本法律,而日本法律對于陳世峰這一案件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不大。無論大家贊同哪一個觀點或者同時贊同哪幾個觀點,都有自己的理由,類似這樣的事本來就屬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網(wǎng)友各抒己見最終目的都是表達對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同情與對兇手的憎恨,因此無論持何觀點均是殊途同歸。
? ? ?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站在作為一名密切關(guān)注案情進展和對人性善惡頗有感觸的旁觀者的角度,能夠客觀公正地看待并分析整個事件,望讀者不喜勿噴,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我們應本著求同存異的心態(tài)看待問題,畢竟我們一直關(guān)注著江歌,關(guān)注著和江歌案有關(guān)的一切人和事,大家都希望法律和輿論能夠給江歌案一個公平公正的結(jié)果和說法。在這里,我并不是想為劉鑫開脫,也并不是不同情江歌一家,而是針對當下的社會輿論發(fā)表我淺薄的見解。大眾非黑即白的邏輯思維完全是出于他們內(nèi)心易被煽動的善良,但那些故意將仇恨擴大化、道德暴力化的人不應被認可,這是一種近乎病態(tài)的輿論取向,同時導致很多有不同聲音的人不敢發(fā)聲,一旦說出與主流相悖的觀點就會被大眾加以“冷酷”的帽子和受到大眾“喪盡人性”的指責。因此我希望所有人能夠客觀公正看待問題,情緒化地采用道德趨向只能放大受害者的受傷程度,而討論的熱潮一過,便無人問津,給受害者留下的只是無盡的痛苦和難以泯滅的傷害。
? ? ? 在正式開篇之前,我想我們有必要再次熟悉事件經(jīng)過。2016年8月底,劉鑫和男友陳世峰分手后,先到打工的老板娘家住了幾天,9月2日搬到了好友江歌家居住。由于兩人曾同住一屋檐下又共同在日本留學,因此很快就成了相依為命式的閨蜜。劉鑫在接受采訪時的原話是:“在日本期間我們倆真的是除了上課,除了她打工我打工,我們都形影不離,所有的事情都是我們倆一起在做。”可見兩人關(guān)系要好。雖然劉鑫與陳世峰分手,但陳世峰并沒有與劉鑫完全斷絕來往,時不時騷擾劉鑫,在受到幾次騷擾后劉鑫與江歌商量,搬到了江歌的住處一同居住。2016年11月3日晚,江歌像往常一樣同母親進行微信通話,直至劉鑫打電話給江歌,希望她能去附近的車站接她一同回家。11月4日凌晨,當兩個姑娘安全回到公寓時,劉鑫的前男友已到達公寓樓,隨后按響門鈴,于是三人發(fā)生爭吵。根據(jù)鄰居描述,三人用中文發(fā)生了很激烈的爭吵。出于對朋友的維護和保護,江歌讓劉鑫先進房間,并阻擋前男友尾隨進入。沒多久,鄰居跟劉鑫聽到了江歌的慘叫聲和打斗的聲音,當鄰居出來查看的時候,江歌已倒在血泊中。警方趕到后,江歌被送往醫(yī)院救治,但因傷勢過重失血過多,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 ? ? 事件一經(jīng)報道便廣泛引發(fā)中日雙方大眾及媒體的熱議。江歌母親江秋蓮第二天則趕赴日本,她希望劉鑫能夠?qū)⑹录斣敿毤毜馗嬷约骸H缃窬W(wǎng)上廣為流傳的為大眾所熟知的情況是:劉鑫在案發(fā)后的294天內(nèi)從未露面,也不曾打電話給江母,更沒有與江母見面把事件原委交代清楚。因此無奈之下江母把劉鑫的個人信息公之于眾,逼迫劉鑫露面。也因此劉鑫的做法遭到網(wǎng)友們的猛烈炮轟,內(nèi)容大意是認為劉鑫懦弱無擔當,在閨蜜遇害時不開門相救,事發(fā)后也不積極主動站出來澄清事實說明情況,只會逃避,反映出的是人性的冷漠,劉鑫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和輿論的抨擊等。輿論在譴責劉鑫的同時不忘憐憫江歌母親,支持她的做法,也贊同江母主張日本法律判處陳世峰死刑的要求。另外網(wǎng)友們把江歌從小與江母的艱苦生活在網(wǎng)上曬了出來,更加得到人們的認可和同情。
? ? ? 其實本案仍有疑點,以下是我整理出來的案件疑點:
1.劉鑫是主動搬離陳世峰家還是被陳世峰趕出家門?(這一點在爭論中存在兩種說法,這關(guān)系到陳世峰到底有沒有殺人動機以及殺人動機的程度大小)
2.案發(fā)當晚,陳世峰和江歌兩人究竟發(fā)生了怎樣的沖突以至于陳世峰殘忍殺害江歌?是蓄意謀殺還是臨時起意?(兩種殺害原因在日本刑法中的判決完全不同)
3.陳世峰交代說,兇器(水果刀)是江歌的,并非自己隨身攜帶,那么究竟水果刀是誰的?(水果刀的歸屬問題將直接影響法院對陳世峰的判決,如果水果刀是江歌的,那么將對江歌很不利。雖然在水果刀上提取到了陳世峰的指紋而沒有發(fā)現(xiàn)江歌指紋,但不足以說明刀不是江歌的,因為有時即使與物品接觸也未必能夠提取到指紋)
4.兇手陳世峰隨劉鑫而來,劉鑫自己躲進屋內(nèi),好心借住的江歌卻因為無法進屋避難而死亡,邏輯上不通;
5.江歌母親為何不通過警方聯(lián)系劉鑫,而是選擇將劉鑫個人信息曝光的極端方式逼迫劉鑫露面?
? ? ? 整個事件到此暫時告一段落,江母、劉鑫、陳世峰以及所有關(guān)注江歌案的人們此刻都在等待日本法院在2017年12月的宣判。其實,我們平心而論,對于江母,她失去了和她相依為命的女兒,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這樣的事無論是誰都難以接受,對于江母無異于是沉重的打擊。而恰恰日本法律只有在少數(shù)情況下才會宣判死刑,就江歌案來說,要判處陳世峰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兇手殘忍殺害自己的女兒卻沒有辦法將兇手繩之以法,這對于江母來說無異于是火上澆油。她和江歌都是受害者,因此我們應該給予江母更多的關(guān)懷和幫助。既然我們不是當事人,就應該理性客觀分析,江母喪女固然可憐可悲,但是由于她急于讓劉鑫出面告知真相而采取將劉鑫個人信息和照片發(fā)布在網(wǎng)上,同時在網(wǎng)上把劉鑫的態(tài)度和做法也一并公之于眾,造成大眾先入為主,聽取一面之詞從而將輿論矛頭對準劉鑫,導致劉鑫的正常生活受到極大影響,我們不妨認真考慮,劉鑫在案件中也是受害者,作為女孩子同樣受到了驚嚇,在這種情況下她配合警方調(diào)查,天天面對的都是關(guān)于江歌的一切,或許她是暫時的躲避呢?江母急切的心理所有人表示理解,但被江母和大眾媒體認為她懦弱,沒有人性,不敢擔當我認為實在沒有這個必要,這反而讓劉鑫有了抵觸心理。最終導致二人誤會加深,矛盾加重,輿論在此前基礎(chǔ)上再次將矛頭對準劉鑫,因為相比之下眾人認為江母是弱勢方。所以大家不妨站在劉鑫的角度試圖替她著想,那么輿論導向?qū)⒉粫霈F(xiàn)如此大的反差。
我們來看一下劉鑫和江母的微信對話:
? ? ? 不知大家看了她們的聊天記錄后有何感想,我認為劉鑫說的話是有可信度的,我們沒有必要對一個女學生不依不饒,她的話值得作為參考。案發(fā)時有一個細節(jié)是:當劉鑫聽到門外有動靜時準備開門,據(jù)警方調(diào)查,劉鑫講門打開約30度角,之后被強行關(guān)閉。但是江母始終不相信劉鑫的說法并多次質(zhì)問劉鑫是否反鎖房門,劉鑫否認。據(jù)悉,2017年3月,江母已拿到了江歌案的部分案卷。但在離開檢察院時她簽署了保密協(xié)議,所以在12月11日案件正式開庭審理前,她無法向公眾透露卷宗里的信息。或許劉鑫將門反鎖被明確地寫入了案子的卷宗,只不過江歌母親暫時還無法公之于眾。
? ? ? 我看到網(wǎng)上有這樣的評論:在江歌遇害100天的時候,江母含淚度春節(jié),而劉鑫買新衣服,做新發(fā)型,和家人開開心心過春節(jié),可見劉鑫對江歌案毫不在乎,劉鑫的人性在哪里?我想說的是,江歌的確是劉鑫的閨蜜,江歌的死對于劉鑫也是莫大的打擊和悲傷,但不代表閨蜜離世就要永遠剝奪劉鑫的笑容,難道劉鑫要一直把江歌事件作為心里永遠過不去的坎?江歌母親也好,劉鑫也罷,總之活著的人要繼續(xù)生活下去,而不是時時刻刻把這件事作為心里永遠難以逾越的鴻溝。還有評論認為江歌是替劉鑫死的,所以劉鑫要對江歌的死負責。試問,如果事發(fā)當晚在門外的不是江歌而是劉鑫,陳世峰會殺劉鑫嗎?也許會,也許不會,但只要有不會殺劉鑫的可能性那么就不能說江歌是替劉鑫死的,更何況,又如何讓一個自己還是學生的劉鑫對江歌的死負責?我們需要搞清楚的是,要對江歌的死負責的人是陳世峰,而不是劉鑫。
? ? ? 由江歌案引發(fā)的社會討論話題是有關(guān)人性的問題。眾人認為劉鑫不懂得感恩,沒有伸出援手幫助被害中的江歌。而當時的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又有誰知道呢?又有誰能輕易判斷劉鑫有沒有開門救人呢?一個日本學生說的話讓我印象深刻:“受了被害人的恩,肯定是要報答的,但這不是強制必須的,只是大多數(shù)人都會選擇去做而已”因此現(xiàn)在大多數(shù)人討論的問題不再是怎樣判決兇手陳世峰,而是上升為個人良知與社會關(guān)系的層面。至于江母征集簽名發(fā)動群眾要求判決兇手死刑的行為當然沒錯,如果是我我也會簽名,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日本大東文化大學三井壽教授認為,江母的行為可看出中國人至今仍然深受自漢代開始的儒法結(jié)合的影響,但現(xiàn)代社會,行使法律的應該是司法系統(tǒng),而不是人情跟輿論。相比三井壽教授,大多日本學生對江母的行為表示理解卻并不支持,因為這樣會影響審判的公正性(畢竟在日本一般情況下不會判處死刑),他們說:“我有權(quán)利投票選取國家領(lǐng)導人,但沒有權(quán)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 ? ?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討論是否要判處兇手死刑,而是希望大家能夠正確看待輿論導向,不要盲目從眾,就本案而言,試問,有多少人問過劉鑫的真實想法?有多少人站在劉鑫角度替她辯解?又有多少人明白劉鑫的無奈和無法說出的痛?世上沒有百分之百的事,當所有人指責劉鑫的時候,或許有那么一個人能夠站出來公正地還原事件,客觀地評價事實,或許整串事件就不會那樣錯綜復雜也沒有那么多的無奈。自從網(wǎng)絡(luò)平臺發(fā)展起來,有多少類似江歌案的事件被曝光,一次次的突發(fā)事件讓我們看到了輿論的力量,但輿論未必代表正義,輿論未必等于權(quán)威,敢于質(zhì)疑,敢于發(fā)聲,敢于呼吁,才是當今社會最需要傾注的東西,這不是“洗白”,更不是“冷血”,而是在維護正義,還原真相,堅持公平公正!
? ? ? 希望法院能夠給江歌案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結(jié)果!也希望類似悲劇不要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