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微信里看到一句話:往往感情越失敗的人對待自己喜歡的人時越會寵愛,因為他們潛意識里把對方當做自己去愛,以防止失敗的感情繼續發生。
看到這句話后,我內心砰的動了一下,對,這算是共鳴吧。我的感情之路一直很曲折,從可以開始戀愛的年齡到現在已經畢業工作一年多,仍然沒有一段真正意義上的戀愛。最后總結了一下原因,自己在可能開始每段戀情前都是抱著“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念頭,這和大多數戀愛經歷豐富的年輕人應該是有很大差別的。遇到心動的人本來就少之又少,卻又一次次錯過。就如開頭那句,失敗的多了,反而對她越好,對她越好,最終傷口越深。
有一句話,覺得很有道理:其實你喜歡的也許只是得不到她的感覺。高中的時候,喜歡過一個女孩,直到高中畢業甚至大學期間都對她念念不忘。現在想想,也許最初真的懵懂的愛過,但后面令自己堅持的也許只是得不到她的感覺吧。
徐志摩的一生可以說是在論證他高呼的“愛的自由”,對張幼儀的負心、對林徽因的遺憾和對陸小曼的放縱,都頗受爭議。關于他對張幼儀的負心,是源于他對林徽因的癡狂,這一點我指責他的負心,贊賞他的癡狂。他與陸小曼我是真心贊賞的,暫不評論陸小曼婚后如何。遇到喜歡的人,并且兩情相悅,就不應該被世俗道德所捆綁,真愛是偉大而自由的。我大學時,和一個女孩互有好感(吧),終于鼓起勇氣打算表白前,找了她的室友也是我的同學打探消息,對方說:你行了吧,人家有男朋友。一時猶豫,計劃好的表白被擱置了,兩個月后得知她和別人剛在一起的消息。愛,就要不顧一切大膽的說出來,因為錯過了,就是一輩子。
在感情一途,理想必須有,但千萬不要產生幻想。拿每個人自己來說,你不喜歡某件事物,可能無論過多久都很難去喜歡。對人也是這樣,喜歡一個人,明確的得知對方不喜歡你時,就要適可而止,對她糾纏(也可以說是堅持)、對她付出,其實是在增加她對你的厭煩和加重你的付出給她帶來的感情負擔。幻想著有一天她會接受,那就錯了,感動不是愛,如果有一天她突然接受你了,你會認為這真的是因為愛嗎?可能是感動,可能是習慣,也可能是不想失去的占有欲。我在畢業的時候,為一個學妹堅持了快一年,頻繁的從相隔1400公里的城市飛回去見她,最終在對方忍受不了那種感情負擔時結束了這段辛苦的單戀。停下幻想,勇敢的面對現實,感動不是愛!
時至今日,曾經以為放不下的感情,其實都只在回憶里加了一個永不會去再翻的書簽。愛情對于我,顯得那么苛刻,也許是自己性格使然吧。現在也看開了很多,沒有什么放不下的人,沒有什么忘不掉的事,也堅信自己最終不會孤苦一生。遇到喜歡的人,仍然會去追,但不會如以前那樣糾纏、幻想、猶豫。獲得幸福可喜,失去也不用可惜!因為這只是有緣無份,或者有份無緣罷了。用徐志摩寫給梁啟超的那段話:我將于茫茫人海,尋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找一個或幾個愛好,至少孤獨時不至于寂寞。看看書,不論哪方面的,總能開闊自己的認知和視野;打打拳,發泄的同時還能強身健體;游游泳,落水的時候不至于被淹死等等...一切可以有的愛好。等度過了那段孤獨的不適應期,孤獨也就不會顯得那么討厭。
最后,熱愛生活,珍惜每一個對自己好的人,親人、摯友,他們是這個世界上最不會介意你貧富美丑的人。
用汪國真的《熱愛生命》結尾吧:我不去想,未來是平坦還是泥濘,只要熱愛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附(徐志摩):
也許,從現在開始,愛、自由、美將會成為我終其一生的追求,但我以為,愛還是人生第一件偉大的事業,生命中沒有愛的自由,也就不會有其他別的自由了。當我的心為一個人燃燒的時候,我便是這天底下最幸運又是最苦痛的人了,你給予我從未經歷過的一切,讓我知道生命真是上帝了不起的杰作。
如果有一天我獲得了你的愛,那么我飄零的生命就有了歸宿,只有愛才可以讓我匆匆行進的腳步停下,讓我在你的身邊停留一小時吧,你知道憂傷正像鋸子鋸著我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