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領導交辦的任務究竟是不是崗位職責?

去某部門修電腦,遇見領導給老員工安排工作,遭到了抵制。領導氣急敗壞,說你的崗位職責最后一條是:服從領導交辦的任務。老同志無言以對,氣勢瞬間弱了下來。

像這種強暴工作安排方式,其實早已屢見不鮮。崗位職責里寫服從領導安排,早被用來做“道理綁架”了。還有什么黨員模范起帶頭作用之類的,都是解決溝通難題的終極大招。大家都覺得哪里不對,卻又說不出來。

我覺得,“服從領導安排”它就非常不像是崗位職責。搞個崗位職責,附加一條通用條款,未免吃相難看。誠然,服從領導安排有其適用之處。職責的描述很難做到十全十美,領導根據實際情況來靈活安排,這也無可厚非。但是用來PUA,給員工暴力加碼,就是濫用條款了。

我心想,如果領導用這個條款給我安排了不合理的工作,憑我愛講道理的性格,一定會把這個思路甩給他。并嚴厲告誡:“崗位職責不能濫用,大家得要有個默契,你就不要再提這個了。”

再吐槽一下,領導這樣協調工作,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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